从市发改局获悉,鉴于韶关市区西气东输二线管网工程已完成,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于5月28日起对接气设施进行置换、调试及试运行,以及考虑市区管道燃气气源价格和管输成本等变化因素,参照同类地区气价水平,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长输管道天然气置换、调试及试运行的通告》精神,该局决定调整市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据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生活用气由每立方米4.5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95元(含省管网公司代输价格、省末站到韶关市区天然气门站“短输管网”的代输价格);工商业用户用气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2倍范围内由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此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据悉,以上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市发改局《关于调整市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同时废止。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待依法进行价格听证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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