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文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原则上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各设区市主城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6公里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年底前实现沪昆、大广、福银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届时,电动汽车可获得更为有效的“补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我省正式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明确要结合全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
意见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我省明确了时间表: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省行政中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沪昆、大广、福银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2017年,开工建设昌北机场和杭瑞、济广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快充网络。(记者刘佳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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