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广州公安局网上车管所,以下6个关于广州公安局网上车管所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汽车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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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网上车管所网站地址:www.gzjd.gov.cn/cgs/html/hall
广州市公安局网上车管所是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市政府关于“网上办理”和市公安局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的总体部署,贯彻实施公安部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公安部第123号令关于便民措施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用户经过实名注册后,可以查询自己的机动车和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记录、记分情况、驾驶证状态,可以进行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办理,享受快速、便捷的个性化贴身服务。
【法律分析】电话为12123.广州市公安局网上车管所是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市政府关于“网上办理”和市公安局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的总体部署,贯彻实施公安部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公安部第123号令关于便民措施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用户经过实名注册后,可以查询自己的机动车和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记录、记分情况、驾驶证状态,可以进行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办理,享受快速、便捷的个性化贴身服务。业务范围:1、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限于剧毒化学品的承运单位申请)和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审核业务;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的驾驶证和机动车业务;持居民身份证申请将外市驾驶证转入广州市业务;驾驶证学员网上预约科目考试。2、限于查询广东省号牌机动车在广州市发生而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广州市号牌机动车在省内发生而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3、限于持广东省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确认广东省号牌机动车在广州市(含花都、从化、增城、番禺、萝岗、南沙、广州港)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或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违法停车告知单的交通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理由。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为每日零时后广州公安户政网上预约流程;1.使用微信搜一搜搜索“广州公安”并关注“广州公安”公众号;2.进入公众号后,找到并点击公众号界面最下方菜单栏中的“政务服务”即可进入广州公安在线办事大厅;3.在跳转页面中点击“户政”,跳转至广州户政网上办理大厅;4.找到下方的“业务咨询预约“并从中选择“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即可进入广州市公安局户政业务咨询预约平台,进行户政业务的网上预约。广州市公安局网上车管所是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市政府关于“网上办理”和市公安局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的总体部署,贯彻实施公安部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公安部第123号令关于便民措施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用户经过实名注册后,可以查询自己的机动车和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记录、记分情况、驾驶证状态,可以进行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办理,享受快速、便捷的个性化贴身服务。据公安交警部门介绍,网上车管所计划分两个阶段推出,第一阶段的服务功能于12月20日推出,包括机动车、驾驶证12项办理类业务和驾驶证记分等10项查询类业务,开通网站;第二阶段的服务功能将于2013年1月份推出,包括交通违法查询及确认、个人网上约考、驾驶证到期审验提醒等更加个性化服务,开通手机APP。
如图所示,广州市公安局网上车管所官网查询显示,其咨询热线如下:
广州交警网上车管所用户注册须知
1.窗口注册:不得他人代办
2.限广州驾驶证号牌
注册成功后,在网上申办业务且选择邮政送达服务的,车管所办结业务后,由邮政部门通过邮政专函形式将牌证送到申请人手中,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一致后,收取相关资料交回车管所存档。邮寄对象为所有注册用户,邮寄范围包括广州市所有十二个区县(市)。
用户实名注册须知
一、注册申请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本市核发的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本市户籍居民;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及广州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2、持有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
二、注册及密码重置所需资料:
1、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1)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邮寄对象及范围:
1、邮寄对象:注册用户
2、邮寄范围: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海珠区、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两市(增城、从化)
四、业务范围:
1、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限于剧毒化学品的承运单位申请)和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审核业务;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的驾驶证和机动车业务;持居民身份证申请将外市驾驶证转入广州市业务;驾驶证学员网上预约科目考试。
2、限于查询广东省号牌机动车在广州市发生而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广州市号牌机动车在省内发生而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
3、限于持广东省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确认广东省号牌机动车在广州市(含花都、从化、增城、番禺、萝岗、南沙、广州港)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或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违法停车告知单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注册变更:
1、注册内容与个人信息捆绑,具有唯一性,不可重复注册。为更好保障您的信息安全,请在申请成功后凭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录(网址待定)更改用户密码和完善个人用户资料。
2、注册后,注册的手机号码无法使用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请亲临交警支队各服务窗口重新办理注册。
3、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动,可凭原注册手机号码在“网上车管所”申请变更联系方式,修改手机号码。
4、注册后,密码遗失或遗忘的,请到广州市交警支队各服务窗口申请重置密码。
六、注册登记说明:
1、本网上车管所向市民开放注册,并为已注册用户提供交通管理类业务网上办理服务。
2、申请人需亲临广州市交警支队各服务窗口申请注册,不得交由他人代办。申请人为机构的,只可委托一人办理注册,如有人员调整须再另行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时提交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申请人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3、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领业务和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审核业务的用户注册仅在广州市交警支队办公大楼对外服务窗口受理。
4、已注册用户须遵守互联网络相关法律法规和网络服务的协议、规定,不得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
5、用户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每个用户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完全责任,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该用户帐户或其它有损用户利益的情况请及时拨打电话87220001或在网上车管信箱举报反映或到广州市交警支队各对外服务窗口申请重置密码。
6、已注册用户的身份证明文件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向网上车管所提出变更。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该用户自行承担。
7、注册用户在网上车管所申请的业务受理成功后,视为业务已办理,不再接受退办。
8、本网上车管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用户提供相关服务。本网上车管所修订业务操作细则及本说明时,将予以公告提示。
七、注册地点:
1、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
2、岑村车管总所: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华观路1732号
3、黄埔车管分所:广州市黄埔茅岗路989号
4、海珠车管分所: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29号
5、东山车管分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33号之四
6、白云车管分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038号
7、芳村车管分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龙溪大道293号之一
8、东山大队:广州市农林下路24号
9、海珠大队:广州大道南858号
10、荔湾大队:广州市多宝路62号
11、内环路大队: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340号
12、越秀大队: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32号
13、流花大队: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340号
14、白云一大队: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888号
15、白云二大队: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73号
16、黄埔大队:黄埔区大沙东路202号
17、天河大队: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225号
18、芳村大队:广州市荔湾区芳村龙溪大道293号之二
19、机动大队:广州市广园西路340号瑶台牌坊对面
20、机动巡逻大队:天河区岑村华观路1732号
21、高速公路一大队: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461号
22、高速公路二大队:北二环石湖收费站南侧
23、花都大队:花都区新华镇农新路12号
24、从化大队:从化市街口镇青云路365号
25、增城大队:增城市荔城镇桂绿路18号
26、番禺大队:番禺市桥镇东环路315-319号
27、萝岗大队:萝岗区广汕公路长安段57号
28、南沙交巡警大队:南沙区广珠路513号
29、广州港大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桥东北侧
广州市公安局网上车管所是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市政府关于“网上办理”和市公安局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的总体部署,贯彻实施公安部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公安部第123号令关于便民措施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用户经过实名注册后,可以查询自己的机动车和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记录、记分情况、驾驶证状态,可以进行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办理,享受快速、便捷的个性化贴身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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