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上下班,以下6个关于上下班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汽车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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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公司有不同的上下班规定时间,以下是正规的上下班时间
夏季:
早上8:30---12:00
下午 3:00 - 下午 6:00
冬季:
上午9:00---12:00
2:30pm---6:00pm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但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
(一)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少于其工资的150%的报酬。
(二)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
(三)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其工资的300%。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劳动法
国家并未规定上下班时间,只规定了工时:具体如下:《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规定:
(1)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以上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某一周等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等,但是,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3)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上班时间规定:《劳动法》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37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39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40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上下班安全
1、上下班和外出尽可能结伴而行,途中避免将个人财务显露在外,尽量不佩戴各种首饰。
2、应行走于人行道,并注意周边闲杂人等,特别是尾随身后和蹲守路边的人。
3、应注意路人中那些眼光乱扫或紧盯提包女性的人员和停在路边或走走停停或乱窜的摩托车(不论单人还是双人驾车)
4、上下班和外出应尽量避免走小巷和较偏僻的路径
5、乘公交车辆时避免与人拥挤,如遇扒手接近手边时,应保持高度警惕,如有需要尽快与警方联系。
6、单人携带手提包外出时,应将手提包置于右手或双手握于胸前。
二、交通安全
1、行人须在右边的人行道内走,没有人行道的,则要在靠右人行道路边走。
2、横过车行道的,须走人行横道(斑马线)。有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须走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
3、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警示,人行横道(斑马线)灯,绿灯亮时,行人可以过人行横道(斑马线),绿灯闪烁时,行人不准进入行人横道(斑马线),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行走,红灯亮时,行人不准进入人行横道(斑马线)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线时要注意避让车辆,不准追逐、猛跑;穿过没有任何人行横道线(斑马线)的,要走直线,不可迂回通过;穿过时要先看左边,再看右边,确定没有机动车时才可以穿越马路;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5、横过马路时,有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时,应服从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到宁等1分钟,不抢1秒钟。
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注意事项
1.上下班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员工要遵守交通法规系好安全带、佩带安全帽,做到谨慎驾;
2.上下班及工作期间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时必须保证车况良好(要经常检查刹车、灯光等)不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非机;
3.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时必须做到低速行驶,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超速,不开英雄车;随着路况提升和交通量的不断增加,员工在上下班期间的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增强员工在上下班途中的自我保护意识。
我上下班一直都是骑电动车,这或许是在家乡生活最方便的地方。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生活方式,而上下班使用什么交通方式,或许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人的生活。我从回老家工作到现在,一直都是骑电动车上下班,哪怕是下雨,我也不愿意开车。
人总是会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上下班方式,我当然也不例外。
对于在一二线城市上班的普通人来讲,公交出行或地铁出行是既省钱又环保的方式,也是最适合他们的方式。可他们在大城市生活是为了更好的生活,为更多的机遇而选择在出行方式上让步,这当然是很正常的选择。
我从毕业开始就已经回到了自己的家乡生活,工作的地方和上班的地方相距很近,根本没有必要开车,也没有公交车能够通行,于是我从一开始就选择了电动车。
骑电动车上下班,比开车速度要快,也比开车要灵活许多,我想这就是最适合我的方式。
我上下班骑电动车,这已经成为生活习惯。
春夏秋骑电动车当然没什么问题,可冬天骑电动车真的太冷。但是我已经习惯了骑电动车上下班,哪怕是在冬季或者是下雨不大的时候,我都不愿意开车出门。
我不知道是因为骑电动车太舒服,还是因为开车太费油,或许真的是因为我太抠门了。
在现实生活当中,县城大部分人上班都选择骑电动车,而且现在共享单车及共享电动车也已经走进生活,开车出门的人好像越来越少了。
其实使用什么交通方式上下班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否能在那边工作中得到成长,重要的是你是否能够保证自己出行过程中的安全。
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交通方式就好,没必要在这方面与人比较。
上下班合理时间,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解释,这个规定应当是界定上下班合理时间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国家规定国家机关的上下班时间,一般是朝九晚五,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时间也是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但是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则由上述单位依法自行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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