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京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六部法律的修订,其中就包括了此前备受关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据悉,审议通过的《环评法》修改了九大项内容,尤其是对部分地方频繁发生的环评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收严了处罚措施。
根据新修订的《环评法》,允许建设项目事后补环评手续的内容被删除,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最高将被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5%,这意味着,投资额上亿元的项目被处罚金额可能高达几百万元,与此前最高20万元的处罚额度相比,威慑度大大增加。
业内人士表示,其实,本次《环评法》中对于“未批先建”补办手续内容的删除,其实是对该政策与新《环保法》中相悖内容的修改,此前通过修订的新《环保法》已经取消了补办环评手续的相关规定。
而日前,多家高校环境法学相关研究部门联合发布的《新〈环保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中曾披露,现在各地“未批先建”现象仍普遍存在,在各省级环保部门公布的209个“未批先建”环评违法项目中,仅有32%的项目未准许补办手续,导致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地方允许“未批先建”的项目、企业事后补办环评手续,而且没有罚款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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