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温州高铁相撞,以下6个关于温州高铁相撞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汽车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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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高铁事故是2011年7月23日20时30分05秒发生的。2011年7月23日20时30分05秒,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境内。由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车与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D3115次列车发生动车组列车追尾事故。此次事故已确认共有六节车厢脱轨。中断行车32小时35分,直接经济损失19371.65万元。
铁路部门道歉
8月16日国家铁道部表示。国家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因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首次新闻发布会上言辞不当被停职。国家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表示铁路部门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向广大旅客表示深深的歉意。对事故遇难者表示沉痛的哀悼。对受伤的旅客和死伤人员家属表示深刻的慰问。
温州高铁事故是2011年发生的。
事故情况:
2011年7月23日20时30分05秒,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境内,由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车与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01次列车在583公里831米处以99公里/小时的速度与16公里/小时速度前行的D3115次列车发生追尾。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的铁路交通运输事故——温州动车事故。
此次事故已确认共有六节车厢脱轨,即D301次列车第1至4位脱轨。
其中第2、3位车辆坠落瓯江特大桥下,第4位车辆悬空,第1位车辆除走行部之外车头及车体散落桥下第1位车辆走行部压在D3115次列车第16位车辆前半部,第5位车辆部分压在D3115次列车第16位车辆后半部,D3115次列车第15、16位脱轨。
2011年7月23日晚上20点30分,甬温线永嘉站至温州南站间,北京南至福州D301次列车与杭州至福州南D3115次列车发生追尾事故,事故已造成39人死亡,210人受伤。38名遇难者身份确认。
抢险条件恶劣情况下,为了快速救援,只能将车头就地掩埋。
当时的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曾解释事故现场有泥潭,抢险条件恶劣情况下,为了快速救援,只能将车头就地掩埋,保持地面稳定性(此时的车头没有乘客,只有驾驶员,所以不存在活人被埋,而驾驶员的遗体事先已挪出)。
当时的施救地土壤松软、有池塘泥潭、周边都是农田,为了节省救援时间(掩埋车头残骸比一辆一辆车运输沙子和石头来的更快)。
而且掉落的车头、车厢的位置正好是救援吊车需要使用的位置,必须清理挪开。吊车两辆重达300吨,路基不稳的情况下,吊车根本用不了。
相关事件处理方法
其实不止温州事故是这样做的,K859次列车出事以后也是就地掩埋车厢的,另外事后官方也公开承认掩埋车头是处理不当的行为,并且处罚了当时的相关责任人。
也就是说,当时只拆解了车头,没有掩埋掉落的车厢,当时的措施被制止后,改用另一种方案,就是用大型挖掘机把掉落的车厢“翻滚”到一边(车厢庞大,重达40—50吨)。
后面了运来沙子和石子填平地面,但也耽误了时间。这场事故不是所谓的有预谋的政治事件,它是一场失职的责任事故。
不可否认当时铁道部门在处理事故措施的不妥之处,但是媒体争相造谣报道称掩埋车体就是掩埋真相等类似言论,未免也太过分了点。拆解车头、平整地面是措施,并没有掩埋车厢。
该次事故也暴露出铁路信号系统设计上的缺陷、相关列车调度员未尽到职责,致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
当年的甬温当年的甬温动车相撞事故,还真的不是因为当时高铁的速度太快,是因为当时有雷雨天气,闪电干好打到了控制器,使得控制器坏了让列车无法识别前方有列车导致两个列车相撞。
在2011年的7月23号晚上8点的时候,在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境内,由杭州开往福州南的动车D31154车与北京南开往福州的D301次列车发生了追尾事故,这次事故造成了200多人伤亡。其中在这次事故中有6节车厢脱轨,这次事故造成这么多的伤亡除了技术问题还有地理位置也要关系。这次事故是发生在高架桥上面的,有些车厢就从高架桥掉来下去。这些高架桥一般离地有十米左右,从这么高的位置掉下来车厢里面的人都是非死即伤的。当时报道了一对母子他们在车厢里面和车厢一起掉落到高架桥下面既然没有事,因为他们学过一些自救的方法。他们遇到这种事没有慌乱,他们紧紧的抱着前面的座椅,没有让自己在车厢中乱飞,所以他们明天一点伤害。
这件事是天灾加人祸才造成了这么严重的事故。人祸是因为列控中心的设备有很大的设计问题,他这个设备的原理有很大的缺陷,这些缺陷使得前面的列车停车了,而列控中心的不知道前面的列车停车了,还让后面的车继续的往前走的,所以就造成了列车的追尾事故。按理说遇到这种情况应该会有多种方案来预警的阻住这次的灾难的形成。这种情况确实是有多种的保险方案的,但是干好那天遇到了下雨天还要雷击到了控制器把这个控制器弄坏了,没有这个控制器传来的数据和控制所以那些预警方案都没有预警。正是因为天灾加人祸导致了这个事件的发生。经过这次的事故我们的列控中心完善的很好,所以当年的甬温当年的甬温动车相撞事故,还真的不是因为当时高铁的速度太快。
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通号集团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履行职责不力,致使为甬温线温州南站提供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
国家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致使其在温州南站上道使用。当温州南站列控中心采集驱动单元采集电路电源回路中保险管F2遭雷击熔断后,采集数据不再更新,错误地控制轨道电路发码及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
雷击也造成5829AG轨道电路发送器与列控中心通信故障。使从永嘉站出发驶向温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超速防护系统自动制动,在5829AG区段内停车。由于轨道电路发码异常,导致其三次转目视行车模式起车受阻,7分40秒后才转为目视行车模式以低于20公里/小时的速度向温州南站缓慢行驶,未能及时驶出5829闭塞分区。
因温州南站列控中心未能采集到前行D3115次列车在5829AG区段的占用状态信息,使温州南站列控中心管辖的5829闭塞分区及后续两个闭塞分区防护信号错误地显示绿灯,向D301次列车发送无车占用码,导致D301次列车驶向D3115次列车并发生追尾。
上海铁路局有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
扩展资料:
聚焦“7·23”甬温线动车事故相关法律问题:
刘品新副教授首先分析了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处理的价值取向和具体操作中的差异性规定,指出尽管两者都按照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尽快恢复生产的顺序排列了立法价值取向,但后一条例在具体条文的规定中,主要是关于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的规定。
因此在此次应急处理中发生的种种问题,可以适当地理解为条例规定的不妥当,而不一定是人的故意为之。其次,在调查组的组成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方面是由铁道部相关人员参与,违反利害关系人不得参与的原则与规定;另一方面是缺乏公安机关人员参与,在调查取证方面可能存在不足。
张翔副教授主要从言论自由和人的尊严两个层面对本次事故进行评论。他认为本次事故中也体现了诸多言论自由的价值及其实施不足的情形;在事故抢险和后续处理中,包括对死者遗体、伤者及受害人亲属的尊重是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最后,针对组建全国人大特别调查委员会的问题,认为尽管在法律上有依据,但从中国人大代表目前的组成情况考虑,其意义不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聚焦“7·23”甬温线动车事故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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