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者在里程,行驶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质保期不得少于3年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根据三包有效期和保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货发票之日起计算;购车发票日期与家用汽车产品交付日期不一致的,从交付日期起计算。
“汽车三包”明确包括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
关于修理的规定:
1.国产汽车产品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不能安全运行的,修理者应当提供免费修理咨询服务;服务不能解决的,提供现场服务,并承担必要的车辆拖运费用。
2.在保修期内,修理者用于修理的零件应为制造商提供或认可的合格零件,其质量不得低于原车。
3.修理者应当建立修理记录归档制度。维修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年。
关于更换的规定:
1.自三包生效之日起60日内或者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凭三包凭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
关于更换或退货的规定:
1.自三包有效期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卖方应免费更换或退货。
2.自三包有效期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导致转向系统故障、制动系统故障、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卖方应免费更换或退货。
3.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更换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修理2次,但故障未消除或发生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2)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驱动电机因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不能正常使用;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以及车身同一主要部件因质量问题已更换2次,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4)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天,或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4次。
以上是汽车三包服务中包含的修理、更换、退货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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