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口气修改了6部法律,其中就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下称“环评法”)。不过,这个消息可能并没有引起很多人关注,整个修法过程都是“静悄悄”的。为什么会这样?
环评法修改“静悄悄”,公众意见“无踪影”
这次环评法修改来的突然,去的匆忙,既没有任何预兆。
根据人大新闻网的消息:6月27日,相关法律修正草案被提交全国人大,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发布了修改决定。而在此之前,关于环评法的修改并没有出现在人大的立法工作的议程中。
另外一个让人感到意外的地方是,这次环评法的修正草案并没有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法律的修改也不是单独进行,而是与其他5部法律打包进行。
《南方周末》在报道中援引了相关环境法学家的解释:由于此次修订属于“争议不大,条文不多”的修改,所以可以由常委会直接审议和表决,不需要征求公众意见。
然而,这次环评法的修订真的是“争议不大”吗?问题恰恰就在这里。
这次环评法最重要的修改是取消“环评前置”,动摇环评威力的根基,岂能悄悄进行?
考察这次环评法突然修改的动机,我们必须把6部一起打包修改的法律放在一起看。其实脉络很清晰,这是国务院精简机构、简政放权下的规定动作。
对于环评法而言,修改的一个重点内容是,取消了“环评前置”的限制。
所谓“环评前置”就是,环评的行政审批优先于其他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是它们的前置条件。换句话说,如果环评审批没有通过,那么其他报告审批也办不下来。这是一个接一个的“串联”方式。
“环评前置”被取消后,就给不同部门并行办理手续提供了空间,形成了“并联”的方式。这样带来的直接好处就是: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不仅得到优化,而且节省了大量办理审批的时间。
关于是否要取消“环评前置”,在修法之前的媒体讨论并没有达成一致
关于是否要取消“环评前置”,在修法之前的媒体讨论并没有达成一致,一部分人认为“环评前置”的条件应该取消,因为它会影响企业的效率,还会滋生腐败,出现“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现象。取而代之的应该是事后监管和环评后监督的体系。
不过,其他人却不这么看,环评法的修改应该“保持‘环评前置’不动摇”,不能以简政放权的名义带动各地淡化“环评前置”的地位。
这次环评法的修改虽然取消了环评的前置条件,“串联”改为“并联”,但“一票否决”并未动摇。修改后的环评法第二十五条依然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评法修改需要大刀阔斧,真正体现“公众参与”
虽然不同阵营的人在是否要取消“环评前置”的问题上有着不同的立场,但是他们都希望在环评法的修改中提升公众参与。公众参与之所以重要,最直接的理由就是,他们要为企业可能产生的污染“买单”,潜在受害者的身份理所当然应该参与到环评的整个过程中来。相比于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促进公众参与才是环评法修改的重点和核心。
环评法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岂能被关起门来悄悄“摆布”?必须 “大刀阔斧”式改革,让公众真正参与,才能防止环评变成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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