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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付标准为:(1)交强险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交强险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 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 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 元。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的要求,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明确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相比原来责任限额,除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不变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有较大提高。二是新费率浮动系数方案内容,明确了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1类细分为5类,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通过引入5类费率浮动系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强险赔付率在各地之间差异较大的问题,提高了部分地区较低水平的交强险赔付率。三是规定了切换时间和过渡安排,明确了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公告》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各银保监局、财产保险公司和相关单位做好交强险各项工作,确保交强险的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赔付标准,按照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在相应交强险赔付责任限额确定。
机动车有责任的交强险赔付标准为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
机动车无责任的交强险赔付标准为,死亡伤残赔偿金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详细解读】
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2020年9月我国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2020年9月2日)第(四)条“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规定,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区分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具体赔偿限额如下表:
【延展阅读】
1、与机动车商业保险不同的是,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不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只区分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有责还是无责,有责任的在“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无责任的在“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不足以赔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不足部分区分责任大小,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投保交强险以外,车主自愿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则在商业保险赔付时需要区分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并根据责任大小予以赔付。
2、交强险赔偿的范围包括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具体的人身伤亡损失包括: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20年9月17日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明确,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的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20年9月17日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明确,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的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3、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保险公司在其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若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若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牵引车和挂车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进行追偿。
4、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个被侵权人损失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按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该被侵权人在交强险项下的具体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九条规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简要总结】
交强险赔付标准,按照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在相应交强险赔付责任限额确定。
有责任赔偿限额为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
无责任赔偿限额中,死亡伤残赔偿金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法律法规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制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2020年9月2日)
(四)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
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五)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一、交强险理赔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1、交强险理赔的赔偿标准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二、交强险理赔的流程有哪些
交强险理赔的流程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给予答复,并告知理赔需要提交的材料;
3、根据通知,提交相应的材料;
4、属于保险责任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
5、支付保险金。
2021年交强险最新赔偿标准如下:
1、交强险赔付范围
① 交强险不是赔被保险车辆,而是针对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费用。
②死亡和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和伤残赔偿限额下的具体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害人亲属为丧葬事宜支付的交通费、伤残赔偿金、伤残补助金、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
③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赔偿限额下的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诊疗费用、住院费用、住院食品补贴、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美容费用和营养费用。
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对每一次保险事故的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2、交强险的赔偿金额通常如下:
①、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通常为50000元;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③、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④、被保险人没有责任的,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一般是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拓展资料:
交强险其全名叫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被保险的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进而导致受害人伤亡、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之内给予赔偿的一种强制性责任保险,这里的受害人不包括本车的人员和被保险人。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法律规定实施的强制性保险制度,收费的标准是全国统一的。
一、交强险人伤赔付标准是什么
1、交强险人伤赔付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二、车辆保险有哪些
1、交强险,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对第三方的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
2、第三者责任险,包括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
3、车辆损失险,包括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碰撞或翻车等事故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车辆周围的火灾或爆炸对车辆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车辆遭受自然灾害、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被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所造成的损失。
一、2022交强险赔偿标准
1、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比有责任的低许多,其中死亡伤残赔偿的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的限额为10,000元,而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只有2,000元,最高的赔偿限额为12.2万元。
2、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比有责任的低许多,其中死亡伤残赔偿的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的限额为1,000元,而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只有100元,最高的赔偿限额为1.21万元。
交强险中对于死亡和伤残赔偿的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食宿及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对医疗费用赔偿的范围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而财产损失费为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
3、具体交强险赔偿标准: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5、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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