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车上人员责任险,以下6个关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汽车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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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员责任险也叫做车上座位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正常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当中,如果不幸发生保险事故,将会导致车内乘客受到人身伤亡,那么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在责任限额内予以理赔
【法律依据】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第三十一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什么意思1、车上人员责任险,即车上座位险,是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乘客部分,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 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二、责任险特征1、责任险与财产险不同,财产险的目标是补偿特定资产损失(车辆与固定的财产),责任险为被保人向遭受损失的第三方赔偿。所以因为许多个人与组织的活动都会对第三方造成潜在不良后果,这种保险因而可以在个人与商业领域中得到广泛的应用;2、由于购买责任保险的目的是降低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所以该保险的发展在常见的司法管辖范围内对法律与监管环境的敏感度很高。例如,强制责任险是政府的一种工具,用来解决许多涉及公众权益的问题,如公众的健康与环境;3、与其传统的业务相比,保险人难以对责任风险进行评估。责任保险属于一种“长尾”式的业务特例,其索赔在保单过期很长时间之后仍要充分地开发。特别地,由于无法预知法律环境中的潜在因素与不利于己的变化,保险人常会受到索赔频率突然提高、索赔金额突然上升等问题的困扰。而且司法体系在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形成中起主导作用。
法律分析:车上人员责任险又称车上座位险、车上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属于保险范围之内的交通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则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 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 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商业险中专门保障车上乘客的一个险种,投保通常是按照司机和乘客座位来确认每个座位的保额。车上人员险的被保范围是被保人或其允许的驾使人在开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端,致使车上人员有人身伤亡,且不归于免除保险人职责的规模,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当的损害补偿职责,被保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好担任补偿。
车上人员责任险也叫做车上座位险,它是指车上人员中的乘客部分,其实它本身也包括驾驭员。公司为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按照保险契约进行意外损伤的赔付,意外损伤保险要是行为无法控制的,无法预料的。
车上人员责任险不包含车内全部人员,本质上是投保人自己挑选的,就是可以自己选择给全部人都投保,也能够只给哪个座位投,这些都是自愿选择的。而每个保额呢,大概规模在一到五万元。而且保险只赔当中部分费用,有医疗费、误工费、抢救费等,而车上人员的精神损失费,因其他损伤而导致的人身损害等状况车上人员职责险是无法赔付的。
还有就是车上人员险的本质是一种职责险。要是在运用车辆时, 因为驾驭员自身的问题使得车上人受到损伤,应承当补偿时,才会触发座位险的赔付。也就是说要是因为其他原因受到意外损伤,车上人员险是无法赔付的。因而有特别多的人会觉得,车上人员职责险的赔付规模其实并不是特别的好,所以抱着一种侥幸的想法,觉得因为自己的职责令车上人员受伤或身亡的概率大概就如同中彩票一样,这份在有意外时可以给很多人提供一种保障的险种就没有被人们重视。
车上人员责任险,即车上座位险,是即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乘客部分,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拓展资料:车上人员责任险算是车辆商业险的主要保险,它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内人员的伤亡的保险。
【法律依据】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第一条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赔偿:
一、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
1.保险单;
2.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4.车上人员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费用单据;
5.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三、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
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
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
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
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五、发生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后,按以下方法计算车上人员的赔偿金额:
1.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高于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2.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对司机和车上人员的人身安全进行赔偿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对第三者(指司机和车上人员之外的人)的人身安全进行赔偿的保险。两者都不是强制购买的保险,就是车主可以自愿选择购买或不购买。
1.司机责任险,保的是司机自己以及亲戚朋友的人身生命安全,比第三者责任险更值得买。生活中,司机一般是车主本人,或者是亲戚朋友;车上的乘坐人员都是车主的亲朋好友,具有比较亲密的关系和深厚的情感,更应该买保险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第三者责任险,主要针对车外的不特定人员,一般和车主没有什么情感关系,相对来说,即使第三者有伤亡,车主的心理和情感所受到的冲击或伤害,也没那么大。因此,司机责任险比第三者责任险更值得购买。当然,生命是平等的,车主及其亲戚朋友的生命,并不比第三者好贵,这里只是以车主的利益作为权衡利弊的考虑标准,作出的分析决策。
2.为什么现实中,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多,购买司机责任险的少呢?一是意识问题。发生交通事故时,一般造成本车人员伤亡的几率小,造成第三者伤亡的几率高,因此,大家比较重视第三者责任险,忽略了司机责任险的重要作用。二是保费问题。司机责任险每个座位的保额为1-5万元,保额相对低,对车上人员受伤后弥补的数额有限,对情感的安慰也有限。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起点为5万,至1000万元(封顶了)不等,对第三者伤亡后的金钱补偿和情感安慰相对好些。因此大家才重视第三者责任险。三是后果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构成刑事犯罪、可能要坐牢的情况下:
如果没有购买司机责任险,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就算赔,也不会赔偿很高,一般5万元,可以负担得起),由于车上人员都是亲戚朋友,一般也会谅解车主或司机,会出具谅解书,法院判决缓刑,不用坐牢。但如果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无法赔偿(因为赔偿费高,一般数十万,难以负担)的情况下,第三者和司机(车主)没有情感关系,也就不会谅解司机(车主),不会出具谅解书,那法院判决实刑,不会判缓刑,是要坐牢失去人身自由的。所以大家为了保住人身自由,出事故后,千方百计筹钱赔偿,因此,平时也更重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轻视购买司机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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