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国已经开展多年,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那么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世界其他国家的发展状况又是怎样的,又有哪些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呢?这一次,就从我们的近邻日本说起。
日本政府采用强制性手段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2002年,日本政府修改了《节能法》以确保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中对所有大型高能耗工业企业和商业楼宇的能效指标提出强制性执行的规定,并要求定期提交能源消费报告,为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发展开拓了市场。同时,政府通过提供低息贷款等方式支持节能服务公司事业吸引私营企业和政府部门参与其中,并通过新能源及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对新能源的使用和节能项目的实施提供支持和帮助。
日本地方政府大力扶持合同能源管理事业,其中,尤以大阪府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开展最早、最有成效。大阪府合同能源管理协会,会员包括大阪府、池田市等政府单位以及40家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设有事务局、监事等机构,承担政策咨询、专业培训、技术交流、展览展示等工作。
日本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主要形式是节能效益分享型,以大阪府合同能源管理事业为例,政府选定拟改造的建筑物,为确定节能策略先进行初步诊断、咨询,然后通过招标确定合同能源管理,由中标合同能源管理投资进行详细节能诊断,设计改造方案,进行改造施工,直至运行调试。产生节能效益后,双方进行分享。
日本政府规定2000平米以上非住宅建筑物的所有者必须报告所采取的节能措施,各级地方政府可根据需要进行检查、指导或处罚,促使企业、大型公建、行业协会等主动行动起来,促进了建筑物节能,为合同能源管理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较好的外部条件。
日本节能中心每年组织进行国家“能源管理士”资格考试,日本第一类能源管理指定单位,必须任命具有“能源管理士”资格的人员负责能源管理工作。
节能服务在我国也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并不断加强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国际的经验值得我们依据我国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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