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发改委等八部门发布《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能效领跑者”定义为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产品、企业或单位。国家鼓励能效“领跑者”产品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
2015年年中,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旨在加强市场对技术的引导,严格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加强光伏产品检测认证,采取差别化的市场准入标准,支持先进技术产品扩大市场,加速淘汰技术落后产品。
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光伏领跑者”被视为与“能效领跑者”并行专项方案,对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加强光伏产品和工程质量管理的专项方案。国家能源局每年安排专门的市场规模实施“领跑者”计划,建设先进技术的光伏发电示范基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要求项目采用先进技术产品。2015年,“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要求中,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6.5%和17%以上;高倍聚光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达到30%以上;硅基、铜铟镓硒、碲化镉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等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2%、13%、13%和12%以上。指标相对于《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较高。
总而言之,光伏产品制造商只有拥有更先进的技术、生产出更高指标的产品,才能在光伏发电示范基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中参与产品选型竞争。也正因为此,国内各光伏厂家都在积极完善自身技术,以达到领跑者标准。官方数据显示,相对常规组件而言,先进技术组件凭借其高转换效率,能够大大降低电池、组件生产的单位折旧、单位材料、单位人工成本,降低电站投资工程成本,使每千瓦时光伏发电成本下降8分钱甚至更多以上。也就是说,与常规组件相比,“领跑者”先进技术组件在几乎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能够提升单位面积装机容量5%~8%,对促进成本下降有明显影响。
虽然2015年全国仅有山西大同采煤沉陷区1吉瓦的领跑者基地获批,但从多个项目纷纷申报的情况,及2016年“开年”趋势来看,基地扩容趋势十分明显。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曾强调,“十三五”光伏行业的一个重要使命是实现产业升级。“我们现在已经在尝试加大光伏领跑者示范基地的建设规模。2015年我们已经启动了大同光伏领跑者示范基地,后面还要启动好几个,希望光伏领跑者示范基地规模达到3吉瓦,甚至更大一些。”
据了解,目前全国有20%左右的产能可以满足“领跑者”计划要求。如果“领跑者”在未来能进一步提高要求,项目进一步扩大规模,将对促进中国光伏行业整体水平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助推作用。更加重要的是,在中国光伏市场中,还存在优质产品外销,低质产品充斥国内市场的问题,扩大“领跑者”计划,将从某种程度上,把更好更优质的产品留在国内,提升国内电站质量。
今年5月30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指出,“国家每年安排专门的建设规模组织建设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成本及电价下降。有关部门提出基地的技术指标、建设规范、运行管理及信息监测、评价等要求。各地区可结合采煤(矿)沉陷区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工业废气地、废弃油田等综合利用工程,以具备一定规模、场址相对集中、电力消纳条件好且可统一实施建设为前提开展基地规划。基地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规划容量不小于50万千瓦,基地内的光伏电站项目通过竞争方式配置。”
6月3日,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下发光伏领跑技术规模5.5吉瓦,包括河北(冬奥会光伏廊道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山西(阳泉采煤沉陷区、芮城县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内蒙古(包头采煤沉陷区、乌海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安徽(两淮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山东2个(济宁采煤沉陷区、新泰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
此外,通知还明确,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应采取招标、优选等竞争性比选方式配置项目,而且应将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也就是说,降低光伏上网电价,提高转换效率、降低千瓦时电成本的关键作用被进一步予以强调。
诚然,“领跑者”计划对于引导行业从同质化竞争向注重高效产品转变、加快产业升级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尤其对于技术、资金储备都非常充足的企业来说,更能在保证成本的基础上提高效率,而这本来也是这类企业一直努力的方向。但对于一些相对规模较小的企业而言,本来就是劣势的成本,更将给短时间提升技术带来难度。
而且,针对“无法消纳”这一老生常谈的问题,领跑者们能够参与项目固然先进,但产业链各段各自为战,一直是制约中国光伏发展的痼疾,如果能够良好融入整体一盘棋,尤其是在下游仍然发挥引领作用,才能长效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