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环保部发布公告称,对环保系统内29家逾期未完成脱钩的“红顶中介”,全部注销环评资质。同时,废止《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等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
>>现象
巡视发现未批先建等问题
据了解,2015年2月9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在向环保部反馈巡视意见时特别指出环评方面的问题突出,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红顶中介”等违法违规现象。在2015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新上任的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向媒体表态,环保部所属事业单位的8个环评机构,将率先全部从环保部脱离,其他地方的分批分期也要全部脱离,逾期不脱离的,一律取消环评资质。
2015年3月25日,环保部发布的《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方案》要求,列入第二批的274家地方环保系统环评机构,需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脱钩工作。截至目前,已有245家机构完成脱钩。对29家逾期未完成脱钩的机构,环保部决定予以注销环评资质。根据要求,这29家环评机构要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环保部。
此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对所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0件部门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释疑
规章废止标准是什么
据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介绍,废止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是按照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的原则,主要内容同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精神相抵触、不协调的;或是带有明显计划经济色彩,严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考虑到废止后的衔接问题,对后续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未覆盖或无衔接的规章和文件,未纳入此次废止范围。
例如,《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发布于1987年7月16日,主要规定了对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主体责任、收运要求、监督管理、收费和奖惩等内容。经过近三十年的实施,许多内容已与实际情况相脱节,并且与现行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不一致,不能满足当前放射性废物监管工作的需要。环境保护部于2013年12月制定《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25号)。《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与上述法律法规明显不一致,不宜继续实施,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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