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内蒙古煤矿安监局以遏制煤矿大事故为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区煤矿发生死亡事故5起、死亡5人,百万吨死亡率0.012,同比分别下降50%、50%和45%。全区煤矿已连续6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连续2年未发生较大事故,连续3年未发生瓦斯和水害事故,遏制煤矿大事故成效显著。
在监察工作中坚持“五个严格”: 一是严格“三项监察”。上半年查处各类隐患1865项,罚款2305万元(监察罚款1849万元,占80%);对乌海、阿盟、赤峰等重点地区,对全区28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实施安全监察分级管控,增加监察力量和频次,制定针对性的监察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是严格“打非治违”。上半年查处“五假三超”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22次,罚款1560万元,下达停产指令13矿次。对群众举报的赤峰一煤矿超层越界生产问题进行突击检查并依法查处,同时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地方政府进行了约谈。
三是严格行政许可。上半年吊销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50件、暂扣11件,坚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严格安全准入,
四是严格责任落实。以新《煤矿安全规程》为必修课,培训煤矿从业人员17904人次,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召开联席会17次,通过听取汇报、下达安全管理建议书等方式对地方政府检查指导28次,认真落实地方监管责任。
五是严格事故查处和警示教育。上半年发生的5起事故共追责44人,罚款213万元;查实1起瞒报事故,追责4人,罚款195万元。将2000年以来全区70起较大以上事故案例汇编成册,免费发放给地方政府和企业用于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