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团公司印发《中国石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对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规定》要求,企业应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废物的产生量。企业应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规定》强调,企业应按照固体废物的性质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严禁将性质不同的固体废物混合堆放、贮存和处置;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严禁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1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报请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应遵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的人员,须接受专业培训,否则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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