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国发7号文件精神,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煤炭产量明显下降,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原煤产量16.3亿吨,同比下降9.7%,其中6月份同比下降16.6%;煤炭价格呈止跌回升态势,当前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420元/吨,比年初上涨50元,部分煤炭企业开始扭亏。但我们也要看到,当前煤炭向好发展的态势仍不稳固,去产能工作刚刚开始,产量反弹、价格下行、企业亏损面扩大的压力依然存在,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十三五”期间,煤炭行业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增长乏力,国际能源格局发生重大调整,清洁化、低碳化趋势明显,煤炭消费比重呈下降趋势,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煤炭工业发展的外部风险挑战加大。从国内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能源消费革命加快推进,煤炭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压力更加紧迫。一是能源需求增速放缓。“十三五”期间,预计我国经济年均增长6.5%以上,能源消费增速在3%左右,需求增速放缓。二是清洁能源替代步伐加快,预计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15%、天然气消费比重达10%,相当于可替代12亿吨标准煤,煤炭消费比重将逐步下降。三是生态环保压力增大,为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实,实现我国政府承诺的2030年碳排放达到峰值并力争早日达到的目标,需要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煤炭工业必须走出一条安全绿色、清洁高效的发展之路。
“十三五”期间,煤炭工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力化解过剩产能、着力化解过剩产能,着力健全市场交易体系,着力推进清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实现煤炭工业由大到强的历史性跨越。
一是继续大力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控制新增产能,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加快淘汰产能落后,继续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逐步淘汰其他落后煤矿,全年力争关闭落后煤矿1000处以上,合计产能6000万吨。严格煤炭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批先建。严控现有产能产量,严禁超能力生产。鼓励煤电化、煤电铝一体化发展,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完善煤矿关闭退出机制。
二是健全煤炭市场交易体系,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机制,促进传统产运需衔接方式向现代交易模式转变。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完善区域性煤炭交易市场,逐步培育全国煤炭交易市场。推动煤炭交易平台信息共享,形成跨区域和行业的智能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研究制定煤炭交易标准化合同,完善煤炭价格指数体系,发展煤炭期货交易,创新煤炭金融服务。着眼长远合作,鼓励签订符合用户需求、数量稳定、价格动态可调的长期协议。
三是强化煤炭清洁绿色开发利用,严格落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等意见办法,稳步推进煤炭工业安全、清洁、高效、低碳发展。限制开发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资源。推广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加强煤矿粉尘综合治理,完善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提高原煤洗选加工比重,在钢铁、建筑等领域推广高效清洁燃煤锅炉(窑炉)技术。适度发展煤制燃料和低阶煤分级分质加工转化利用。加强煤矸石、矿井水、煤矿瓦斯等资源综合利用。
四是强化行业监管和服务,抓好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落实情况督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淘汰煤炭落后产能两个专项行动,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煤炭建设生产监管体系。继续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工作,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依规实施相关行政审批,加强煤炭行业重大问题研究,摸清煤炭行业运行现状,分析新常态下煤炭经济形势,研究解决煤炭企业税负重、企业办社会等制约煤炭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