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即便企业建了新的污水处理站、更新了设施设备、改造升级了污水处理工艺,能做到达标排放,但因为周边无市政管网,整个污水排放去向未能解决,项目还是不能达到整体验收要求。说到底,企业希望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协助解决污水排放去向问题。
去年5月,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在“打击典型水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对一批案件挂牌督办;今年5月,该厅对挂牌督办的案件开展“回头看”行动,调查摸底一年来的督办效果。
本文以地处海南岛西部的海南思远食品有限公司在1年挂牌督办期间的变化为例,通过这一案件的查处始末,得以观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和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的执法成效。
案件的发生和查处时间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思远公司又不是个案,海南省类似的环境违法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还存在不少。希望通过对这一案件的分析,为政府、企业、环境执法者提供某种新的观察角度。
“公司已经停了,不生产了。”这一年来,黄伟炜说得最多的就是这句话,听得最多的对象则是海南省临高县环保部门和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的环境执法人员。
黄伟炜是海南思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远公司”)的副总经理,这家位于临高县临美路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占地近百亩,拥有5条加工流水线,年生产能力达两千吨,加工生产的罗非鱼、对虾等水产品卖到了韩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家。
可这都是曾经,现在思远公司已经关门了,原因与环境污染有关。
这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它所代表的典型环境违法行为是什么?如何堵死企业环境污染的漏洞?违法企业与环保部门、政府之间的关系又应该如何看待?为了解这些问题,记者赴临高进行了深入采访。
1新环保法实施的影响 环境违法企业无处遁形
“厂子一直都是关的,你叫我生产我都不敢生产,要是按日计罚了就更交不起罚款。”5月19日上午,见到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环境执法人员,黄伟炜赶忙解释。新环保法实施以后,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把这笔账算得很清楚:不生产,亏;生产,更亏。
在偌大的厂区内,太阳炙烤着,一丝风都没有。生产线、卸料台上的机器设备早已“偃旗息鼓”,生产车间控制电箱处还贴着白色的封条……在被挂牌督办的300多天里,思远公司所有生产线都停了下来。
“如果思远公司仍继续违法生产并且违法排污,符合新环保法关于适用按日计罚规定情形的,可以按日连续计罚,企业将付出沉重的代价。”临高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符春华说,按照案件定性,思远公司的问题出在“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简而言之,就是“未验先投”。
这4个字似曾相识。
早在2010年,当时的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对思远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就发现这家公司从2008年12月投入生产,但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也就是说,连生产的“环保准生证”都没拿到,企业就先开动了机器,擅自生产。
机器一开动,附近杨梅村委会头板村村民王振跃等人就告到了临高县环保部门。“未验先投”带来问题不断,其中之一就是废水超标排放。对此,临高县环保部门对思远公司开始了反复的监测、调查、查处历程。
以最近有据可查的两次监测情况为例:去年3月3日,临高县环保部门对思远公司排放废水进行监督性监测,发现废水总磷超标排放;今年4月20日检查发现其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均超标。
专业名词村民们听不明白,但他们却闻到了这些废水散发出的刺鼻气味,对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
记者在现场看到,思远公司产生的废水经厂区右侧一处白色PVC管直接排放到厂区墙外荒地,再汇入到一条水渠中。而水渠流经附近的杨梅、头板、美里等村子,村民们称排出来的水为“洗鱼水”。
查证后,临高县环保部门责令思远公司停止生产,正式对其下达停产通知,要求限期治理,并处以行政罚款。但思远公司“未验先投”问题并未整改,环境违法行为仍“反复发作”。
这一拖就拖到了2015年。随着新环保法出台,加上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开展“打击典型水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有了“钢牙利器”和“重点关注”后,思远案件的查处才算告一段落。
未验先投,思远公司绝不是孤例。
据了解,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是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的典型“三宗罪”之一。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海南省共立案查处了179宗环境违法案件,其中就有未批先建案件70宗、未验先投案件92宗。
2企业与政府的拉锯战 排污管网究竟该谁建?
虽然思远公司停产了1年多,但记者看到,公司冷冻仓库现在还存放着一批停产前加工的水产品。在零下十几度的仓库内,一只只冻僵的罗非鱼直挺挺地躺在包装箱内,等待着未知的去处。
自从2010年开始查处以来,环保部门和思远公司之间也陷入“僵持”阶段。在双方交涉的数份文件中,交锋最激烈的问题就是“未验先投”。
为什么当初没经过验收就投入生产?对这一最关键的违法问题,思远公司部门经理王家华的回答是:“心急嘛,工厂建好以后先生产。当时要经过验收,可能又需要再等上一段时间。”
那后来为什么不按环评批复要求补办验收手续?王家华拿来几百页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水环境影响专项分析报告,指着第30页上面的一行字告诉记者:“项目附近的农灌渠灌溉面积较大,属于人工水利,接纳污水能力较差,水产冷冻加工产生的尾水不得排入农灌渠。”
“不得排入农灌渠,那能排去哪里?我们就是这个问题解决不了。”王家华说。
王家华的意思是,即便企业建了新的污水处理站、更新了设施设备、改造升级了污水处理工艺,能做到达标排放,但因为周边无市政管网,整个污水排放去向未能解决,项目还是不能达到整体验收要求。说到底,他们希望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协助解决污水排放去向问题。
“公司是在工业园区内,政府应该帮企业解决好市政管网配套设施。”对于污水排放去向的问题,黄伟炜同样这么认为。思远公司位于临高县临美路,但奇怪的是,公司网站上写的地址,却是临高县临美路工业开发区。
“按照规划,临美路区域不存在工业开发区或工业园区,海南思远食品有限公司冷冻加工厂在临城镇控规之外,是独立的项目。”临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岳强说,目前临美路区域通了路、水、电等,但雨污管网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确实还有待完善,但思远公司作为工业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它可自行修建所需的配套管网。
同样是在水环境影响专项分析报告第30页,有一段话不能忽略——“由于水产冷冻加工厂附近没有现成的污水排放沟供项目排放污水,业主须自行修建专门的污水排放沟,将尾水排放至文澜河。为了防止污水处理系统因为发生故障而导致污水污染文澜河,项目应该修建约1000m3容积的事故池来应对事故的发生。”也就是说,在思远公司负责人拿出的报告中,已明确指出污水排放沟“业主须自行修建”。
但另一方面,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也特别指出,海南省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的确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目前海南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在80%左右,提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对推进污染防治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有着重要影响。
采访中,有两个问题记者始终不得其解:其一,既然缺乏成熟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那当初有关部门为何同意思远公司在临美路段选址建设?其二,文澜江作为临高县的重要河流,流域范围内分布有饮用水水源地,近年来河流水质并不乐观,那为何还要设计“将尾水排放至文澜河”,除了文澜河,思远公司的废水就无其他排放去向了吗?
3生死红黑榜 谁坚持得久,谁就能成功?
除了迟迟不完善环保设施、不补办环评手续之外,在这场“拖延较量”中,临高县环保部门还感受到了一种无形的“压力”。
据了解,在企业拖延不改正期间,环境保护部华南环保督查中心、海南省环保部门、临高县政府和县环保部门都有主要领导出面协调,责成整改通知下了不少,行政处罚该罚的也罚了,但企业还是“拖”。
在这几年时间里,临高县环保部门依法查处的措施似乎并没有太多新意;而思远公司的应对方式也没多大不同。这使整个案件看上去更像一场“就看谁坚持的长、谁就能成功”的较量。
“我们每个月都去好几趟,但没用。”在临高县生态环境监察大队的办公室里,一名执法人员手里快速翻着思远公司2013年的文件卷宗,翻完后合上拍了拍,摇摇头,没有再往下说。
作为海南省重点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思远公司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为引导规范思远公司达标排污、守法生产,环保部门面临的压力也不小。因为依据之前的相关法规,如果“未验先投”项目未按要求停止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改正,过去环保部门只能对其一次性处以最多10万元罚款,责令其整改。查处措施和力度软绵绵,戳不到环境违法主体真正的痛处,违法行为往往“死灰复燃”。
更尴尬的是,2015年年初,思远公司刚被列为国家重点监控排污企业,连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还没安装,同年5月,就因环境违法问题,被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挂牌督办。
临高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符仕学告诉记者:“从管理角度来说,企业列入国控后监管越严,我们的工作也相应好做一些。”
这是加压,临高县环保部门想给思远公司再加一圈“紧箍咒”,让它整改到位。
回过头看,被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挂牌督办的企业都是如此么?不尽然。位于定安县的海南新台胜实业有限公司去年因超标排放同样被督办,但经过整改,去年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已对其解除挂牌。
“在被责令整改期间,我们压力非常大。但从企业长远发展来看,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大环保投入,对于企业来说是必须的,也是值得的。”海南新台胜实业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经理王智明说。
同样被挂牌督办,一个拖延不整改,另一个积极采取措施补上“环保欠账”,从思远和新台胜的这两个例子来看,与其说环保监管“逼”死了企业,不如说是企业自己“逼”死了自己。
4落实最严格的环保制度 督企和督政“两手抓”
看着贴在生产车间控制电箱上的白色封条,对于企业这一年的“偃旗息鼓”,王家华说了一句话:“比以前严太多。”
“严太多”的感觉来源于法律约束。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污染设备、责令停产限产、按日计罚、移送行政拘留等执法利器,随着各市县环保部门陆续将其运用到日常执法中,法律对环境违法企业的震慑力量逐渐显现出来。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海南省共对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0宗;查封、扣押案件1宗;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8宗;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4宗、拘留4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宗。
思远公司关停以后,流经杨梅村等地的水利灌溉渠没有了“洗鱼水”,也没有了臭味。有村民说,思远公司到村子的距离没多远,离灌溉渠大约有一两百米,“靠得挺近的,如果真有问题是要管。”
当然是要管。记者了解到,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对于“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海南省将全面清“旧账”,进行处理和整治。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毛东利说,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是对过去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大清理,海南省也将利用清理整顿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今后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
长期以来,环保部门的监管一直处于污染的末端。而现在对生态环境的监管治理,已经开始尝试将重心从“排放口”转移到“决策”。
“以前的环保工作多是从细枝末节入手,监督企业排放是否达标,即‘督企’。监督企业必不可少,但‘督政’也同样重要。”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岳平表示,现在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环保工作则重在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
有什么方法可以打击地方保护主义、有效督促地方政府重视环保?环保界有一个共同的回答是:环评区域限批。这项因为环境整治而暂停相关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的制度,像连坐一样,以环评为抓手,卡住了违规的地方政府的喉咙。
这只是“督政”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则是党政同责。岳平说,今年5月印发的《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就突出抓住了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聚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责任,强化党政同责。
对于追责对象,《细则》规定了4类被追责的主体,分别是市、县、自治县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此外,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参照《细则》执行。
从“督企”到“督政”,它给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带来的危机意识,将有效促进环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按照《细则》,当地党政领导干部出现失责行为、符合追责情形的必将追责,并且是不论调离提拔与否,将终身追责。
从越来越严的法律约束,到越来越严的责任追究,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必须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对类似思远公司这样的企业来说,严守环保法规、加大环保投入,才是实现突围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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