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概要】
1、光伏扶贫的对象及工作目标是什么?
通过“三年扶贫攻坚行动”,在全市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省级36个、市级25个)和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使贫困村年集体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贫困户稳定脱贫。2016年在省市级重点村全面推进。力争2017年在全市建成贫困村光伏电站61个,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规模50kw。到2018年,具备条件的贫困户实施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建设规模3—5kw)。
2、贫困村集体及贫困户可享受多少资金扶持?
采取政府出资为主、金融机构贷款为辅,同时吸收社会资金、部门帮扶资金参与的方式筹集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市政府从整合资金中,对建成的村级光伏电站每村奖补20万元,不足部分由镇、村和驻村工作组多方筹集。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根据建设情况按每户1万元进行奖补,不足部分由受益贫困户和帮扶责任人多方筹集。
3、光伏扶贫怎样运营管理?
光伏扶贫项目由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组织实施。中标实施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建立售后服务网点,负责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维修。
4、光伏扶贫的收益怎样分配?
光伏电站产权及收益归实施项目的贫困村所有。村级按4:6比例进行再分配,60%的收益用于解决“三无”贫困户增收问题。市供电公司按结算周期向贫困村、贫困户全额支付上网电费。电站年发电量和收益由市区扶贫部门负责统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以下为政策原文:
为增强村集体和贫困户自身造血功能,加快推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步伐,按照省能源局、省扶贫办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和荆州市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完善资金筹措方式,大力推进光伏扶贫,充分利用村集体和贫困户屋顶、荒山、荒坡、空地、水面、滩涂等资源,建设村级和户用光伏电站,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长久增收渠道,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按期脱贫、长期受益。
二、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且必须是规划布点保留的村庄;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贫困户。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扶贫攻坚行动”,在全市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省级36个、市级25个)和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使贫困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贫困户稳定脱贫。2016年在省市级重点村全面推进。力争2017年在全市建成贫困村光伏电站61个,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规模50kw。到2018年,具备条件的贫困户实施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建设规模3—5kw)。
四、工作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各乡镇要将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鼓励和引导驻村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和中标实施企业参与和支持光伏扶贫。坚持用市场的办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建单位和光伏产品。
二是群众自愿,特困优先。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自主申报、乡(镇)审核、市审批备案。光伏扶贫重点扶持建档立卡“三无”贫困户(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含市级重点村)。
三是规范实施,保障质量。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五、资金筹措、运营管理及收益分配
(一)资金筹措。采取政府出资为主、金融机构贷款为辅,同时吸收社会资金、部门帮扶资金参与的方式筹集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市政府从整合资金中,对建成的村级光伏电站每村奖补20万元,不足部分由镇、村、驻村工作组和结对帮扶企业多方筹集。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根据建设情况按每户1万元进行奖补,不足部分由受益贫困户和帮扶责任人多方筹集。
(二)运营管理。光伏扶贫项目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组织实施。中标实施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提供必要培训以及使用手册,建立售后服务网点,负责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维修。
(三)收益分配。光伏电站产权及收益归实施项目的贫困村所有。村级按4:6比例进行再分配,60%的收益用于解决“三无”贫困户增收问题。市供电公司按结算周期向贫困村、贫困户全额支付上网电费。电站年发电量和收益由扶贫部门负责统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光伏扶贫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光伏扶贫工程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发改局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落实,编制光伏扶贫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备案、施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市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精准识别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协调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资金整合,服务和配合项目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协调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与监管;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探索建立光伏扶贫风险规避机制;市供电公司抓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以及光伏电站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等;市国土局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市林业局负责办理建设项目林地占用审批手续;市水利局、农业局负责办理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手续;各乡镇负责落实项目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做好协调和收益分配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光伏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的积极性。加大光伏知识普及和推广力度,提高广大贫困户对光伏发电的认知程度,配合光伏发电企业搞好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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