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下午,澎湃新闻从环保部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近日,环保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3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启动环保严重失信企业惩戒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副司长李聚合向澎湃新闻表示,“这个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的签署,既是环保领域的一件大事,也是国家有关部门联手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大行动。”
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措施有限制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
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在通气会上表示,今后,环保部将定期汇总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给各有关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按照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
对这一新的举措,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备忘录以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为特点,旨在通过环保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和部门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企业环保自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环保守法氛围。
别涛告诉澎湃新闻,2013年环保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已列出14项环境信用评价的具体情形,企业具备其中之一就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我们鼓励失信企业积极整改,开展信用修复。”别涛表示,失信名单将会动态更新,企业信用评价每年一次,但在网上失信名单会挂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