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排名,对连续3次排名后3位的省辖市公开约谈;年底考评,考核不合格的省辖市实行“一票否决”……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起,河南省开始征收大气生态补偿金,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办法》规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即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煤炭控制管理、燃煤锅炉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禁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等10项指标。
河南省环保部门每月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其他县(市)PM10、PM2.5月均浓度进行排名,对排名后3位的省辖市、后2位的省直管县(市)和后10位的其他县(市)进行预警通报。
依据河南省政府与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的年度环保责任目标,生态补偿金考核因子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每项考核因子的平均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生态补偿标准为每微克/立方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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