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部署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相关事项。省委书记李纪恒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收到转办案件线索的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要端正态度,直面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立行立改,确保每一个问题线索都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及时迅速调查清楚,处理到位、整改到位,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抓紧组织开展已转办案件责任追究。对未能依法履行环保职责,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坚决、不严不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行为,敢于动真格,坚决给予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更加自觉主动地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逐项落实责任,抓好整改。
据了解,自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以来,陆续受理了一批全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线索,并转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昨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要把依法查处环境问题作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昨日,为了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省政府对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昆明等5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
约谈中,省政府指出了5州、市在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存在的对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办理进度缓慢等6类问题,并要求5州、市及时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