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7月25日下午,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韩君造访工商总局,“双方对目前电力行业可能存在的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电网公司表示将明确要求行业上下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全力支持总局的专项执法行动,对经营者出现的不规范问题主动整改,坚决纠正。
这一会谈的背景是,自2016年4月始,工商总局向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和垄断问题“开刀”,4月到10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这一覆盖全国的公用企业专项行动,力度之强,并不多见。整治主要集中在供水、供电、供气以及交通运输和殡葬行业。
2016年4月7日,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公告》,称“公用企业作为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向社会提供基础公用产品或公共服务,事关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甚至有的省份喊出“为民发声敢于亮剑”的口号。
公告还指出,“目前,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十分突出,社会反映强烈。”
而后,各地掀起一阵专项整治风潮,成果明显。但是,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不可能一蹴而就,改革还需如何迈进?
【意见领袖观点】
全国律协反垄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伟表示,与以前不同,这次是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整治,力度很大,目的之一是为了响应供给侧改革,因为水电气直接决定了企业成本,对他们进行反垄断调查,目的是不应该有的收费项目,应该马上停止。
2016年7月22日,工商总局在2016年上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截至6月30日,全国工商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立案478件,结案118件,案值2.7亿元,罚没金额2738万元。其中供水行业已立案80件,供电行业已立案32件,供气行业已立案82件,公共交通行业已立案80件,殡葬行业已立案35件,其他行业已立案169件。
自4月份以来,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很紧张,全国范围内的很多相关公用企业被工商机关机关约谈、调查。处罚的案例不断产生,罚单也不断上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比如,青岛新奥新城燃气有限公司就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没收违法所得52308.49元,被处以2013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百分之三的罚款6818533.79元。
黄伟介绍,不少公用企业会邀请专家,主要是做风险排查,提供解决合规的思路,了解工商机关的执法口径,等等。
企业的“忧虑”往往正是违法与合法的模糊地带。黄伟指出,在收费环节,“由于当地公用企业,一个区域往往只有一家供水、供电或供气的公司,收取各种费用,是否合理,是否对应相应服务,到底算不算乱收费,都在整治范围内。”
在配套工程的施工环节,黄伟指出,开通水电气,客观上需要安装服务,修建管网系统,每个住宅还要挂表,施工环节很多,那么,谁来施工,其中又涉及设计、监理、材料等多方面问题。
黄伟介绍,此前很多做法是,由供水、供电或供气公司指定关联公司、兄弟公司,或者自己开设的公司,“把工程设计、监理等全部做了。比如,内蒙古的一个案件,一个水表,买出和卖出的价格差很多倍,这就是因为企业将所有环节全包,垄断所致。”
“无论工商业用户还是住户,有无自主选择设计、施工和购买其他企业材料的权利?现在工商总局的意见很明确,用户自主委托其他公司施工,公用企业不能拒绝。”黄伟说。
搭售也是公用企业谋利的另外一个重要途径。黄伟介绍,需要供水电气,公用企业会搭售各种东西,比如,可能要求先购买相关保险,再比如它生产或指定的道具等。
另外,维修保养的责任怎么分配,维修保养过程中,谁来修,谁来换,也是执法机关比较关注的问题。
下半年,整治力度不会衰减。7月,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将“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推进公用企业问题的整改,积极查处密切关系社会民生行业领域中的限制、排除竞争行为,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作为下半年的重要工作内容。
但是,整治工作实施过程中仍面临诸多困难。黄伟总结,第一,整治供水、供电或供气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总体执法环境比较复杂,各种各样的因素都可能干扰正常执法。第二,水电气企业在当地一般都非常重要,也都具有一定影响力,执法过程本身就是博弈的过程。而且,专项行动触及到企业的基本生产经营行为和商业模式,难免会发挥各自影响力来规避执法。第三,此次整治的是供水、供电或供气企业,而供应只是一个方面,水电气很大程度还是由上游生产企业决定,为了自身的成本和正常生产经营,往往会把上游企业的压力传输给下游和消费者,类似水电气,实际上都是环环相扣。
对于供水、供电或供气企业来说,黄伟认为,未来的改革方向应该是“把水电气做好,收取合理费用,作为公用企业,利用政府赋予的垄断地位,利润不能过高。同时,不应该伸出来的手,就不能随意伸,不应该收的费就不能收,比如水电气,应该允许当地施工企业充分竞争。”
“只有充分竞争,价格才会下降,服务水平才能提高。”黄伟说,至于水电气体制的改革,就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的利益考量,则会更为艰难,此次专项整治主要还是从供水电气的公共服务环节进行执法行动。(【财新网 文|周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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