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集中竞价和挂牌两种交易方式,明确了申报原则、流程和价格形成机制;以滚动调整方式调整偏差电量,健全电量调节机制;建立信用评价和惩戒体系,明确监管要求及手段,强化市场监督管理……6月7日,新一轮电改启动后的首个试点省份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贵州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由贵州能源监管办牵头,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秦如培,省委常委、副省长慕德贵签批,会同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能源局联合印发,这是全国电改综合试点省份中第一份由能源监管部门牵头制定的《规则》。《规则》的出台,对促进贵州电力交易工作规范开展,确保电力交易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丰富交易方式明确价格形成机制
贵州省探索电力市场化交易已先行 多年。在2014年,贵州省拟定了《贵州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监管规则(试行)》,对电力直接交易进行规范。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当前经济和电力供需形势的变化,单一的年度双边交易难以动态地反映市场信号,致使价格的市场发现功能难以有效发挥。
为此,《规则》在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的基础上增加了集中竞价和挂牌两种交易方式,并明确了申报原则、申报流程、价格形成机制。
贵州能监办市场监管处处长邵先海介绍说:“直接交易集中竞价采用直接申报价格的方式,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集中申报需求和价格。电力用户申报价格为电量电价。用户申报电价扣除对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后作为报价排序依据,发电企业报价为其申报的售电价格。”在价格形成机制方面,成交价格采用用户申报折算价格与卖方报价的平均值。
成交价格不单方面采用用户申报折算价格或卖方报价,而是取双方报价的平均值,有利于用户和发电企业的互相制衡,能有效避免用户或发电企业单方面形成利益联盟操纵价格,降低买方或卖方恶意报价的可能性,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
“贵州省从实际出发,目前主要开展中长期市场建设,以多年、年、季、月、周等日以上的电能量交易为主。通过各类交易,尤其是集中竞价交易的开展,逐步积累经验,具备条件后将探索按周、日前及日内组织交易。”邵先海介绍说。
滚动调整偏差电量充分发挥交易平台作用
“贵州在推进电力直接交易过程中,存在年度电量偏差较大、合同履约率不够高等问题。为完善贵州省电量调节机制,《规则》提出暂以滚动调整方式对偏差电量予以调整,根据年度交易合同,在保持后续月份原有分解计划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对偏 差电量滚动调整。”邵先海指出,“若用户无法完成年度合同电量,则视为违约,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待市场发育相对成熟后适时引入预招标的方式”。
据介绍,滚动调整方式将督促电力用户在年初做好年度电量预估分析,并在合同签订后履约到位。
此外,《规则》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
《规则》明确,电力交易中心具备拟定电力市场运营细则及实施办法,按规定组织和管理各类电力市场交易,编制年度和月度市场交易计划,负责市场交易主体的注册管理,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情况,经授权在特定情况下干预市场,按规定披露和发布信息等权利和义务。
“各交易品种主要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开展,突出市场的作用,减少行政干预。”邵先海介绍说。
《规则》明确,参与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均应在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注册,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开展交易。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符合准入条件但未在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电力用户,其用电价格按国家目录电价执行。
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明确市场主体权利义务
随着电力交易中心的组建、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的核定、以及股权多元的独立配售电公司成立,贵州省电力市场化交易体系逐渐完善,迫切需要对电力市场规范化交易进行严格监管。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张应伟表示:“目前,贵州电力直接交易增量扩容,需要政府制定完善交易规则,要有准则来有效监管市场主体的行为。”此次,《规则》设立了监管专章,明确了监管要求及监管手段,建立了信用评价和惩戒体系,将市场成员的信用评价结果每年在贵州诚信网等网站发布,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规则》同时明确了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要求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严格履行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要求电网企业无歧视向售电企业及其用户提供服务,并要求全部市场主体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
“《规则》为市场主体划定红线,授权电力交易中心可对违规市场主体实行中止市场交易、取消市场交易资格、强制退市注销、两年内不得参与市场交易等处罚。”邵先海指出。
据了解,贵州将在年度交易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市场空间,根据来水、用电需求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电力集中竞价交易,逐步构建较为完善的,能更好反映及调节供需的市场体系。同时,根据交易实际情况和市场主体的需求和反映,进一步修订完善《规则》,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下一篇: 多措并举 稳步推进去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