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人口的不断膨胀,以及世界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人类社会消耗的能源总量不断增加。以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不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而且排放大量的温室气体,造成全球气候变暖。同时,化石能源不可再生且储量有限,按现在的能源消耗,全球的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将会在不久的将来消耗殆尽。因此,加快能源转型,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应对环保和气候变化,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可再生能源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继续保持着稳健的发展态势,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量和发电量均得到平稳提升。
(一)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持续提升
2013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37.5亿吨标准煤,同比增长4%,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例由2012年的9.1%提升到9.8%。其中,可再生能源含水电供应量约为3.4亿吨标准煤,同比增长3.3%,非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例提高0.1个百分点。如果包括太阳能热水器、农村沼气等非商品化能源利用形式,201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达到4.05亿吨标准煤,占一次能源消费量比例已经达到11.5%,在能源结构调整中的作用进一步扩大。
(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已占到全部装机的三分之一
201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达到3.8亿千瓦,与2012年相比约增长了18%,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0%。其中,水电累计装机2.8亿千瓦,比例平稳在22%左右;风电累计装机7716万千瓦,保持平稳增长,占比超过6%;太阳能发电累计装机1800万千瓦,增长迅速,比例提高到1.2%;生物质能发电累计装机850万千瓦,比例稳定在0.7%。
(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已占到全国总发电量的五分之一
201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万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20%。其中,水电发电量8963亿千瓦时,约占全国发电总量的16.8%;风电发电量1349亿千瓦时,约占全国发电总量的2.5%;太阳能发电量为95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0.2%;生物质能发电量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0.8%。
(四)西北和西南地区成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的重点地区
可再生能源装机排名前十的省区占据了我国全部装机的67%,主要分布在资源较好的西北和西南地区。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四川省、云南省和湖北省为主的水电基地,以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和甘肃省为主的风、光电互补基地。
二、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但仍然存在认识不足、成本太高、技术创新能力较弱、市场需求不稳定和政策法律体系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一)对可再生能源发展重要性认识不足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增加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从总体情况看,我国目前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性认识还远未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对发展可再生能源必要性的认识还不深刻。可再生能源在国家发展总体战略中的地位还不突出,国家有关部门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认识不到位,配套措施未能跟上。由此导致可再生能源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难以得到体现,公众对开发可再生能源的关注不够,不能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高成本限制了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
技术与设备对外依存度过高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成本过高的重要原因。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远高于常规能源发电成本,如小水电发电成本约为煤的112倍,生物质发电成本为煤电的117倍,风力发电为煤电的117倍,光伏发电为煤电的11-18倍。从技术角度上看,风能和太阳能转化电能的成本比水力发电成本还要高,更不具有比较优势。成本偏高抑制了可再生能源市场的扩大,市场狭小又给可再生能源的成本降低造成新障碍。
(三)缺少专业的研发组织和自主创新能力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是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需要一大批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跟进研发。但由于国家投入不足等原因,致使我国这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奇缺。尽管我国目前在水电、火电和核电等方面已拥有一些研究机构并有较强的研发能力,但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方面的研究机构还很少,有的甚至还没有。
(四)缺乏稳定的市场需求
没有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需求,就没有可再生能源的持续健康发展。由于可再生能源的季节性和不稳定性等,限制了其市场的迅速发展。虽然我国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力度逐步加大,但由于缺乏强制性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保障政策,没有形成稳定的市场需求。与此同时,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却盲目增大投资规模,匆忙上马大项目,产业生产能力的扩大并没有与市场需求增长相适应。如在风电领域,各方面似乎更注重装机规模,没有用上网电量考核风电场的绩效,形成了政府官员要政绩、国有企业领导要业绩的局面。由于缺乏统一规划,许多项目在同一地区重复布点,使本来就捉襟见肘的资源供应雪上加霜。另外,由于同行业间出现了恶性竞争的趋势,直接导致了企业收益的大幅度下滑。
(五)缺乏完整的政策与法规支持体系
目前,生产可再生能源的很多技术还不成熟,加上常规石化能源的利用并没有考虑到社会成本,导致可再生能源市场竞争能力较弱。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必须借助国家的政策支持与法规保护。虽然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但在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及相关产品的质量要求等方面还缺少相应的政策或法规保护。总体来看,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优惠政策还较少,体系还不完善,支持力度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相关对策
(一)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在世界能源资源快速消耗,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和气候变暖威胁逐渐增大的形势下,可再生能源正从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过渡,可再生能源在未来全球能源供应中的地位将更加突出,也必将成为世界各国竞相开发的一个重要领域。推进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是增加能源供给、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可再生能源重要战略地位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并因地制宜地制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把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国家的各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科技创新,发展特色产业
要使我国可再生能源事业持续发展,就要加强科研攻关,以科技创新降低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成本。国内的有关科研单位要与企业技术力量联合起来,发挥大兵团协同作战的优势,真正做到科研攻关与工艺需求相结合,与生产需求相结合,以企业为龙头,帮助企业突破关键技术上的难点。要引导企业从外延式发展向依靠科技创新的内涵式发展转变,从小而分散的产业发展向集中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方向转变。国家各类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要大力支持产学研合作,开展可再生能源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整合现有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技术进步与特色产业的发展。
(三)建立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
政府应该有计划地组织大型可再生能源项目,保证可再生能源在相当长的期间内能够积累和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同时,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特别是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引导主要能源企业积极投资可再生能源产业。与此同时,对于可再生能源走入市场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如可再生能源发电所面临的上网问题、太阳能利用与建筑结合的标准问题、生物燃料的市场销售等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市场开拓政策。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政策与法规体系
发达国家早已采取立法的手段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我国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如何利用政策手段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开展了深入和细致的研究,但这些政策往往带有部门和行政管理的色彩,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和变更,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得不到落实或没有持续性。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法规,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但目前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和配套的综合性政策和法规体系。今后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体系。如: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给予财政和税收的优惠政策,以保证可再生资源开发和利用获得比较充裕的资金和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制定可再生能源有关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健全产品质量监测体系,以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和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此外,政府还应该出台政策拨专款支持具有一定基础的高等院校增设相关的专业,优先安排相关科研课题的申请立项,为培养创新性技术人才和专业骨干创造条件;要积极筹建有关科研机构与实验中心,并建立生产企业、科研机构以及高等院校合作创新的激励机制,促进科研与实践的有效结合以及研究成果的转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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