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指出,环境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和地方政府不作为相关,“双罚”机制打了关键位置
2016年,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有增无减。
8月2日,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为全面落实区(市)政府(管委会)环保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处罚力度,推动生态枣庄建设,近日,枣庄市政府下发通知,在全市实施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处罚“双罚”机制。
所谓“双罚”,是指在处罚大气环境违法企业并收取罚金的同时,对企业所在地区(市)政府或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进行等额处罚(以下合称双罚金)。实际上,今年以来,包括淄博、临沂等多地已发文力推环保处罚“双罚”机制,对环保违法行为的追责从处罚排污企业转向政府与企业责任并行。
对此,中国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很多企业的环境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和地方政府的不作为直接相关。环保处罚“双罚”机制既罚企业也罚政府,这样的处罚制度应该说是打到了关键位置。
罚金用于空气质量改善
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枣庄市要求,市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日常排污情况的监管,及时检查发现企业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决定,及时收缴罚款。
每季度结束后、下个月的15日内,市环保部门向市财政部门提供上季度环保执法材料,材料分正文和附件,正文为市环保部门正式文件和环保执法双罚金汇总表,附件为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企业缴纳罚款票据复印件等资料。
同时,枣庄市提出,市财政部门依据市环保部门提报的资料,确定对有关区(市)的双罚金上解金额,每年年底前对区(市)下达双罚金体制结算扣款通知。对区(市)上解的双罚金,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统筹用于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支出。
记者注意到,除枣庄外,实际上今年以来包括淄博、临沂等多地也已发文力推环保处罚“双罚”机制,要求环保部门每处罚一起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等额扣减企业所在区县财政资金。此外,“双罚”机制并非新奇事物,几年前已有应用案例。
比如,早在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就有“双罚制”的表述。不过,其主要是强调对违法单位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具体包括五种行为:违反条例规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违反规定超标排污的;违反规定无证排污的;违反规定超总量排污的;违反规定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下临时管控措施的。
此外,《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也规定,未按照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环保检验方法、技术规范检验,或者在检验中弄虚作假的,没收检验费用,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处五千元罚款。
很明显,上海、武汉等地的“双罚”主要是加强对违法机构负责人的处罚,而山东省一些地区的做法则涉及到了企业所在的政府主管单位。
对此,马军认为,山东在环保领域摸索出了很多创新机制。企业出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多数都是长期存在的问题,辖区内的政府部门并不是不知道,与他们的不作为相关。在环保处罚“双罚”机制下,既罚企业也罚地方政府,可谓是找到了问题的关键所在。
强化地方政府环保责任
地方政府作为保护环境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其环保职能不断强化。
新《环境保护法》开篇就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也进一步延续了这一规定,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相对而言,淄博、临沂、枣庄等地区施行的“双罚”制度,使得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更具体,追责也更明确和严格。不过,由于处罚直接与辖区政府财政挂钩,落实情况也成为关键。
马军指出,山东省多地推行的环保处罚“双罚”机制,能够把环保压力传导到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但这些地方政府要真正动起来才行,“双罚”机制推广下去其实并不容易。
“山东省在环境治理上的意愿比较强,省政府、环保厅的态度都比较坚决。不过,我们观察发现,很多地方还在纠结于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仍然下不去手去治理环境问题。”马军表示,现在国家在环保领域大的方针是明确的,既要督企又要督政。
一位不愿署名的专家则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中央环保督察组在不断加大对地方的督察力度,山东周边的几个省都进入了督察之列,唯独山东没有被督察。这一方面可能是山东环保工作做得比较好,另一方面或许也是在给山东留出一些创新环保机制的空间,为全国推广作准备。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临沂市环保局对外发布消息称,5月份以来,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从严从快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3起,立案处罚13起,在全省范围内创新行政处罚指定管辖权制度,对一季度挂牌督办的四个县区实施试点,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了环保处罚“双罚”制度,全面落实了县区政府环保监管主体责任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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