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缺乏明确的支持机制与透明的政策框架而成效甚微。
新法令强调:FIT为每千瓦时14.5-25美分,上网电价及容量配额由印尼国家电力公司(PLN)规定。
对国际投资商及开发商的启示
现状及背景
印尼工商业太阳能市场不振,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支持机制与透明的政策框架。在2013年引入反向拍卖之前,印尼太阳能光伏行业的发展只能借助政府项目招标和PLN(印尼国家电力公司)少数电力拍卖实现。即便是现在,2016年年中,该国光伏项目中占比最大的还是政府与PLN项目。私人资助项目的机会正在增加,但尚未达到使印尼光伏行业达到成熟所需要的水平。
“私人资助项目的机会正在增加,但尚未达到使印尼光伏行业达到成熟所需要的水平。”
仅在离网发电领域,印尼政府已通过其能源和矿产资源部(MEMR)资助500多个光伏微电网项目。也有人呼吁为混合动力系统招标,2018年将为90多个光伏柴油混合动力项目召开一次招标会,这次由PLN主办。
对于已并网的光伏电站,MEMR发起招标,以资助4家机场(Tambolaka,Maumere,LabuanBajo,danSumbaIsland)以及诸多政府建筑(如各州长市长办公室,总统府,部门办公室)等屋顶的光伏系统装机。
在公用事业规模太阳能领域,2013年引入的反向拍卖收效有限,计划地点有70多处,而实际上仅少数完成了招标程序。遗憾的是,由于印尼太阳能光伏组件制造商协会就当地成分需求起诉了MEMR,招标先是延期,后来取消了。
近期,两个在2013-2014年反向拍卖中中标的项目已竣工,一个是哥伦打洛省2MW项目,另外一个是古邦5MW项目。其它5个中标项目目前正进行财务收尾,不久将开工建设。
新法令
随着2016年7月中旬新法规颁布,印尼太阳能市场现状有望改观。新法规旨在为公用事业规模光伏电站提供适当的支持机制。该法规不采用招标机制或反向拍卖系统,而是一个电价补贴政策,承诺为达到一定目标的项目开发商提供补贴。
“该法规不采用招标机制或反向拍卖系统,而是一个电价补贴政策,承诺为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开发商提供补贴。”
该政策与菲律宾新法规十分相似。不同的是,项目的商业运行日期(COD)是菲律宾项目审批的首要条件,而印尼法规则将以项目支持率及可行性研究为必要的审批标准。一旦项目开发商符合这些要求及标准,其项目基地即可享受PPA(太阳能电力购买)协议电价补贴。
新法规内容摘要:
FIT为每千瓦时14.5-25美分(20年PPA协议),据项目基地不同有所浮动。
·各地区(由PLN运营部门划分)有独立的电价补贴及配额
印尼补贴总配额为250MW
最大配额为150MW,项目位于爪洼岛,最小配额为2.5MW,位于巴布亚省与西巴布亚省接壤处
基于地区配额,每家开发商可享受补贴的最大项目规模如下:
地区配额在100MW以上的,最大规模为20MW
配额为10-100MW的,规模占比最大为20%
配额在10MW以下的不受限制
印尼贸易及工业部规定了项目的最低当地成分需求
未达到最低当地成分需求的项目将根据已完成的当地成分配额接受处罚
资金到位、商业运行日期等重要事项也有规定限期,需加以观察,以防任何不良变数。
对国际投资商及开发商的启示
此新规落实到位后,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个当地合作伙伴,能尽快确定项目基地,完成可行性研究及项目实施任务。
“此新规落实到位后,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个当地合作伙伴,能尽快确定项目基地,完成可行性研究及项目实施任务。”
大多数项目开发商需选择可与其它开发商在项目执行速度上进行竞争的地区,要么选择不太受欢迎因此竞争较小的地区。这些决策的制定需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及对本地情况充分的了解。
有必要让公用事业公司当地办事处以及当地社区领导也参与进来。许多地区仍保留着土地所有权等传统,这些土地在出售或租赁给项目之前可能需要征得整个社区的同意。有些土地根据当地规定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为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在项目开发早期还需考虑当地电网规范和技术要求。一个看似简单的决定可能造成巨额开支。比如,决定接入一个输变电站可能使项目出售更多电力给电网,但这样一来还需建立高压电缆塔。再如,某些传输总线因电网不稳定经常会断开连接,若选择接入此类总线,那项目出售给电网的电量将低于预期。
虽然现在判定新法规将带来什么影响还为时过早,但该法规为印尼太阳能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光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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