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成都市政府正式公布《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以“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为原则,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意见》表示,成都要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在市域范围内新建项目全部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已建成项目结合“四改六治理”等工作因地制宜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
《意见》提出了建设海绵城市需要建设的8大工程。
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工程。在成都高新区中和片区,运用政府购买服务、PPP等融资模式,在政府组织、社会参与、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探索创新,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片区和项目,以点带面、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
环城生态区海绵综合体工程。按照生态修复的理念,有效控制地面径流,将133.11平方公里环城生态区打造为兼顾“生态、民生、产业、耕保”的海绵综合体。
水系保护和修复工程。通过实施河流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等,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海绵型小区建设工程。新建小区和建筑都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建设;按照功能修补的思路,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建筑进行海绵城市改造。通过实施旧城区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项目,有序推进建成区海绵体建设。
海绵型绿地工程。把城市绿地和城市雨水管渠系统整体衔接、统筹实施。新建公园绿地应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开展竖向排水设计和雨水管网设计,采取平面布局、地形控制、土壤改良等多种方式,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
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工程。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增强城市道路和广场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增加透水性,做好雨水收集、调蓄、净化等环节处理,最大程度减缓雨水径流。
海绵型公共服务设施工程。新建学校、医院、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修建绿色屋顶,配套屋面和地面雨水的集蓄回用设施,最大程度减缓雨水径流。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全面推进城镇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旁侧湖、滞水塘、调蓄池、蓄水池等雨水调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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