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记者获悉,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2016年~2020年,我省将在太阳能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在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行政村中选择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并确保受益贫困户连续20年以上、每户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光伏发电扶贫收益。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
我省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条件选择适宜的光伏发电扶贫模式。主要有三种建设模式,一是村级小型光伏电站。利用建档立卡贫困村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500千瓦以下的小型光伏电站。二是贫困户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利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屋顶或院落空闲地,根据其家庭状况和安装条件,安装5千瓦以下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发电收益归贫困户所有。三是集中式光伏电站。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设施农业空闲棚顶等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土地租金、投资入股等收益统筹用于贫困村或贫困户脱贫。
根据要求,这次光伏发电扶贫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这一工作,将光伏发电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积极谋划,协调推进。鼓励和引导包村单位、企业、社会各界通过捐赠或投资投劳等方式支持、参与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建设。要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在建设资金方面,我省将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
目前,我省的台前县被纳入国家确定的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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