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济宁市强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完成山东省下达减排任务的100.01%、100%、116.87%、132.69%,全面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济宁市筹集30亿元资金,完成脱硫改造项目46个、脱硝治理项目22个、除尘改造项目51个,关停城区周边小火电机组5个。
目前已有两台机组实现超低排放、10台机组正在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辖区内6条水泥新型干法生产线全部配套脱硝设施。
2012年,济宁市率先在省内设立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严于国家标准的“济宁标准”,分阶段逐步加严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最低限值。对超限值排放的企业按照超总量排污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依法处罚。
同时,实施燃煤机组绩效考核,每月以市环保局“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提供的在线数据为依据,同时结合日常环境监察情况,评选出未超标及未发生其他违法行为的20家企业进行奖励。截至目前,已核准奖金20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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