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 《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度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和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建设规模实施分类管理。
通知显示,江苏省2016年度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为120万千瓦。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经研究决定,对这120万千瓦指标作如下安排:一是安排17万千瓦,专项用于扶贫;二是安排3万千瓦,专项用于奖励引导,支持苏州建设“国际能源变革论坛”永久会址,打造同里绿色能源小镇,引导扬中市创建绿色能源岛(太阳岛)省级示范区,奖励中天科技代表江苏参加“中国清洁能源‘十二五’总结与 ‘十三五’展望专题活动暨2016中国国际清洁能源博览会”,各下达1万千瓦;三是安排30万千瓦,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四是安排70万千瓦,继续采用“因素法”分解下达各省辖市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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