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是节约能源、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措施和关键着力点,将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由资源依赖型、粗放扩张的高碳发展方式向技术创新型、内涵提高的低碳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能源革命”战略提出两周年之际,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环境生态学家侯立安,请他就这一概念展开论述,并为我国的环境治理问诊把脉。
环境质量改善取得积极进展
中国电力报:近几年来,在环境治理上,我国的体制、政策、产业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其中,最为显著的有哪些变化?
侯立安:“十二五”以来,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环境治理也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方面,环保认识不断深化。从过去“盼温饱”、“求生存”向“盼环保”、“求生态”转变,将“生态美”与“百姓富”有机结合起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我们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另一方面,环境质量改善取得积极进展。我国是第一个提出治理PM2.5的发展中国家,成效显著。2015年,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4.1%,源解析工作获得重大进展。2001~2015年,我国主要江河总体水质明显好转,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34.1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21.6个百分点。
另外,治污战略进程加速推进,力度前所未有。法规制度日益完善,为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陆续发布实施,多方位遏制污染,大力推进治污进程。
大气、水、土壤污染具有相关性
中国电力报:大气、水、土壤治理组成了我国环境治理的三大维度。您认为,当前哪些领域的治理是最为迫切的?
侯立安:大气、水、土壤的治理都很重要,因为大气、水、土壤的污染具有很大的相关性。在水循环过程中,降水会溶解(吸附)空气中的污染物,从而将空气中的污染物带入水体和土壤,造成水和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物能够通过淋溶和挥发分别进入地下水和空气,导致大气和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已经成为浅层地下水污染的重要来源。水体污染物能够通过挥发和吸附分别进入空气和土壤,引发大气和土壤污染。
这三种污染都会影响人体健康,但影响程度和身体感觉各不相同。其中,大气污染和水体污染的治理工作更为迫切。
近年来,我国多次发生长时间大范围的雾霾事件,引起了人们对空气污染的高度关注。雾霾影响能见度和交通安全,同时能影响人的心理、危害人体健康。每当城市出现雾霾天气时,人民群众怨声载道、热议不断,当地政府往往面临巨大的压力。
因此,全国各地都很重视对雾霾的治理,很多城市都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控措施,也对PM2.5的源解析做了大量工作,以期找出重点污染源,从而制定针对性的防控对策。
但目前,对室内空气污染防控的力度还不够大。由于人一天中大部分的时间都待在室内,室外污染的空气也主要是通过室内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室内空气污染的健康效应更为显著,因此,要更加重视室内空气污染的防控。
此外,水体污染直接威胁我国的饮用水安全。一方面,我国的水污染形势较为严峻,污染自东向西转移,单一污染向复合污染转变。其中,地表水污染最为突出,也最受关注。《2014年水资源公报》显示,全国76.9%的湖泊和37.3%的水库富营养化。除常规污染物外,水体中新型污染物不断出现,给社会稳定和民众健康带来新威胁。2014年以来,全国主要河流,黄浦江、长江入海口、珠江等都被检出了抗生素;水体中藻毒素和环境激素也屡遭报道。
地下水水质恶化加剧。《2015年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地下水水质较差和极差级的监测点比例超过60%。水利部公开的今年1月《地下水动态月报》显示,北方平原地区浅层地下水的监测数据表明,该区域超过八成浅层地下水不能作为饮用水源。
另一方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实施以来,水质标准由过去的35项增加到106项,再加上非常传统安全的威胁和复合污染、新型污染物的出现,传统的絮凝、沉淀、过滤等水处理工艺面临重大挑战。因此,水体污染引发的饮用水安全问题亟需治理,刻不容缓。
中国电力报:您重点谈到了水体污染,那么,水体污染对人体的潜在危害有哪些?应该如何应对?
侯立安:水体中抗生素、环境激素、干扰素、藻毒素、放射性物质等新型污染物对水安全的威胁逐渐成为国际上关注的热点。水体非常规污染物的含量低,但危害大,例如,过量摄入抗生素能引发致病细菌产生耐药性,使机体“无药可救”;干扰素增加癌症发病率、影响人类生殖系统发育、影响胚胎正常发育;环境激素导致机体内分泌失调,引发生殖、发育、免疫等机能障碍;藻毒素引起机体产生呕吐腹泻、肝损伤,甚至诱发肝癌等。水体中新型污染物多为小分子物质,传统水处理技术能以奏效。当下的处理新型污染物的方法主要有吸附、光催化等,开发高效、先进的深度净化工艺是未来的研究重点。另外,抗生素、干扰素等新型污染物的监测尚没有纳入环保部门监测指标和饮用水水质标准范围之内,应该增加对新型污染物的监控和研究,并加紧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纳米技术作为前沿科学,对环境保护已产生深远影响,利用纳米材料和技术解决污染问题将成为未来环境保护发展的重要趋势。然而,不能忽视纳米材料对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已有研究成果表明:纳米材料通过诱导氧化应激和炎症反应等机制与生物大分子、细胞、组织和器官的相互作用并引发毒害。从2005开始,美国国家纳米技术计划(NNI)每年在纳米技术对环境、健康与安全领域的投资,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从2005年的不足3%提升至2016年的7%,总投资额度已经接近10亿美元。中国也应加大这方面的研究技术和经费投入。
中国电力报:在当前的环境治理中,有哪些环节是迫切需要跟上的?
侯立安:一是要健全管理体制机制。要统一协调管理。环境保护工作涉及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等部门,在权责清晰的基础上,各部门还应该创建统一协调的机构实行管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实施全方位的环境监测和保护。要加强顶层设计。转变传统的行政区域管理为水域流域管理、区域联动和“山、水、林、田、湖”一体化管理,建立系统管理模式,优化流域和区域的环境与产业结构,提高生态化水平,构建自然和谐的经济社会系统。要制定开发规划。基于“保护优先”的理念,在“分区、分类、分级、分期”的流域环境管理思路下,划定流域资源开发利用控制、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积极落实“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
二是推进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完善。立法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于:立法确立了环境保护的目标、原则、体制和运行机制,并对管理机构进行授权。新《环保法》在2015年颁布以来,已经取得了众多成效,这表明法律法规对推动环保工作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此外,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对饮用水制定了针对性的法律。
例如,日本早在1955年就制定了《水道(自来水)法》,对水厂取水地点、检查次数等都作了具体规定;美国也在1974年就制定了专门的《饮用水安全法》,明确规定保护国家公共饮用水的供应,由环保署及各州环保署一起执行。然而,我国在饮用水安全保障方面还没有专门的法律。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随着社会发展节奏加快,新型环境污染物逐渐增多,这就要求我们加快环境标准的修订节奏,从而适应人们对复杂环境的健康要求。
三是加强环境治理技术开发和工程示范。转变治污理念,变总量控制为容量控制、变限制为引导产业绿色发展等;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水系,在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开展人工湿地、生态塘等生态修复工程示范,推广膜生物反应器等应用技术,推进流域上游分散点源污染处理;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加快推进退耕还林和湿地保护,推广截污治理模式。
发展可再生能源环境领域的应用
中国电力报:能源革命提出的能源消费、结构性调整,给可再生能源、清洁提供了大好发展机遇。您认为,可再生能源在环境领域的应用将实现何种突破?
侯立安:可再生能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会自动再生的能源。国外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可再生能源开发,并建立良好的保障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例如,美国有专门的国家可再生能源机构,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财政激励、减税、生产补贴等方式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目前,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已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尚待解决。
面对能源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的严酷现实,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饮用水、污水处理等环境领域的应用,是破解淡水资源短缺、化石能源枯竭和生态环境恶化困局的很好选择。以可再生能源海水淡化为例,目前已经可以通过太阳能海水淡化、风能海水淡化和海洋能海水淡化等技术手段实现可再生能源海水淡化。它不但可以有效增加水资源总量,改善水资源结构,保障我国海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还能用于保障饮用水安全、污水处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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