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企业联手反对地方文件,这在能源领域并不多见。
由于遭到华能、水电十四局、华电、中广核、三峡新能源等15家国企的新能源子公司的集体反对,云南省计划将可再生能源标杆电价由火电价格改为水电价格的方案仍处于争议中。
“云南省的这事各有各的道理,云南省政府首先要保证当地经济的发展;企业得吃饭,得生存。”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太阳能学会秘书长孟宪淦在8月4日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说,“那么这到底谁之过?到底谁对谁错?地方政府有过,企业有过,各打五十大板。”
若调价企业难获应得利润
此前的7月14日,云南省物价局曾召开会议,就“在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参照云南省水电企业平均撮合成交价作为云南省风电、光伏标杆上网结算电价”政策征求意见,包括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等在内的8家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参加。
云南省的方案提出,在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参照云南省水电企业平均撮合成交价作为云南省风电、光伏标杆上网结算电价。
但这一政策提议迅速遭到华能、水电十四局、华电、中广核、三峡新能源等15家央企、国企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反对。他们在7月15日联合署名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征求云南风电、光伏发电价格政策意见的反馈》对此意见的反馈书,并传递出”不予认可“、”严重错误解读“等关键词。同时表示,保留向国家有关部委申诉的权利。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的看法,《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的参考依据是常规能源。而对于云南省来说,水电已经是云南省的常规能源。据云南省能源局提供的数据,2014年全省发电装机容量7257万千瓦,发电量2550亿千瓦时,以水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占7成以上。
但新能源企业却认为,《可再生能源法》对常规能源的定义是站在全国电力结构的角度上考虑的,因此火电仍然是我国的常规能源,而火电也就是脱硫燃煤上网电价约为0.33元/度,水电仅为0.2元/度,这样一来,每度风电和光伏发电的价格就会无形中下调0.13元。
有研究人士指出,一般来说,(上网)价格每下调1毛,对该板块(新能源)的营收收入的影响约为5%-10%。对云南省这种光伏、风电没有形成规模效应的地区来说,价格下调1毛对企业收入的影响非常大。而且原来企业上项目时都是按照地方政府核定和许诺的价格体系测算的投资,现在政府说变就变,已经实施的项目必然面临收入下滑的困境。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云南省政府出台这样的意见,是全方面考虑到相关因素和平衡各方面利益后提出的,地方政府对地方发电企业、能源企业和地方国民经济发展都有诉求;国企对上网电价有异议,主要考虑到从目前的利用小时数和当时投资的成本来看,这样的价格难以获得应有的利润,也是正当的。在当前产能过剩、用电需求下降的情况下,物价部门和发电企业从不同角度提出诉求各有道理。
昆明石林太阳能光伏并网实验示范电站
不调价则云南省无法消纳过去新能源过度发展的负担
曾鸣认为,造成这一现象与过去规划不当和发电企业投资不理性有关,“风电光伏发电企业明显过多,过去的规划性较弱且有失误,投资不理性造成明显产能过剩。”
孟宪淦进一步解释,一是企业盲目扩张;二是地方政府一味的把产值规模做大,忽略了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我参加很多地方政府的光伏计划(会议),(都在)拼命做大,做到千亿产值的规模。”
数据显示,从2014年起,云南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增速加快,全省新增103.3万千瓦装机容量,增幅达47.2%,截至2014年,已核准建设的云南省风电装机容量累计达795.85万千瓦。2015年云南省风电产业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412万千瓦,风电发电量94亿千瓦时,风电累计核准容量939万千瓦,同比增长143.15万千瓦,累计在建容量527万千瓦,同比增长53.45万千瓦。从累计核准和累计在建容量来看,2013年-2015年云南省风电产业累计核准容量逐年增长,2014年同比增长118.04%,2015年同比增长17.99%。
这已经引起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的注意。国家能源局在今年下达的《国家能源局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对不具备新建光伏电站市场条件的甘肃、新疆、云南停止或暂缓下达2016年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光伏扶贫除外)。
事实上,早在2012年,孟宪淦就提出警告:“可再生能源发展要控制盲目扩张”。
孟宪淦向记者分析,尽管中国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还没有出台,但届时水电的发展规模有望增加。他表示,目前可再生能源中的风电和光电还存在弃风弃光、输送消纳以及财政补贴等很多问题,“不能操之过急”。
针对风电和光电的输送接纳问题,他此前向媒体表示,中国的经济发展是粗放型的。所谓粗放型就是没有科学性的调研和计算,所以发展经常会出现不平衡。在不平衡的背后,一个是我们的管理水平比较差,没有实行科学的计划管理;另一个是利益集团的纠缠不清。近几年发展过程中,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非常快,规模成为世界第一。但是电网建设跟不上,根本问题是电力体制问题。
双方应冷静面对云南水电富裕、供需突出的现实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此次云南省不选择调价,光伏、风电项目在云南省也将直面项目审批已经收紧的现实。
早在今年2月,云南省能源局便印发了《关于推进太阳能光伏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云南省水能资源丰富,从电源结构上看,并不需要大力发展光伏发电。《意见》同时指出,云南省不再发展地面光伏电站,未来发展重点主要在光伏农(林、牧、渔)业、光伏提水、光伏制冷(脱水、保鲜)、光伏制热(烘干、食品加工)、户用光伏扶贫及城市、工业园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领域。
7月21日,云南省发改委下发通知,为缓解电力供求矛盾突出的问题,按照优化电源建设布局、严格控制增量的原则,以拟建项目为重点,对云南全省已建和拟建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第三方评估。通知特别提到,风电拟建项目严格限定在2014年经云南省政府同意的全省恢复风电建设名单中的项目。
在15家企业反对云南省的调价要求后,云南省物价局在8月4日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若不能及时调整风电、光伏发电结算电价,大规模弃风弃光将难以避免。”
这被行业内解读为,云南省可能希望这些企业能在价格和电量中做出有效选择。
云南省方面进一步解释到,调整风电、光伏发电结算电价有足够政策依据,既符合可再生能源法相关规定,也符合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同时也是减轻社会用电负担的客观需要。调整新能源上网电价主要是为了利用价格信号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扩大用电,减少薪柴砍伐和煤炭等一次能源消耗,进一步释放电力体制改革红利。
除了地方的限制之外,按照未来争取两年内建立电力现货市场的要求,可再生能源会进一步参与同其他电源的竞争。特别在云南省,光伏风电要面临水电的直接竞争,价格关口恐怕是很难守住。
虽然在管理层发布的《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各地安排年度发电计划时,充分预留发电空间。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按照资源条件全额安排发电,水电兼顾资源条件、历史均值和综合利用要求确定发电量,核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兼顾调峰需要安排发电。但云南省光伏和风电要面临的是与同属可再生能源的云南省水电的竞争,无论从未来的价格和发电量来说都面临不小的压力。
曾鸣表示,风电、光伏即将进入市场进行交易,预计进入市场后的用电成本和电价都会降低,“此前国家发改委的多个文件明确,风电、光伏电价是由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和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两部分构成。但从整体趋势来看,补贴会越来越少。电改中,化石能源先参与竞价,未来可再生能源也要参与市场。可再生能源真正的市场价值是现有环境下体现不出来的,因此,目前各种发电方式很难共同竞价。但电价唯一的出路是各种发电方式都进入市场进行竞价,体现其应有的价值,形成各自的价格。”
但曾鸣强调,云南省政府出台的文件中的规定还不是电改的模式,只是用行政手段来调节各方利益,云南省和能源企业应该在坚持市场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