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愿望良好,但反映到决策及其执行上,倘若缺乏调研、罔顾事实、疏于沟通反馈,那注定了只能是“一厢情愿”。
没有补贴,没有销售,没有充电桩,河北衡水市车管所便根据上级政策,要求所有新上的出租车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几十名司机因此无法上路。此事被媒体曝光后,衡水市委宣传部做出回应,称在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同时,允许新能源出租车和燃油出租车并行使用。
事已至此,这一严格执行上级政策的事件,像是“虚惊一场”。所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衡水市及时把握舆论监督风向作出政策调整,说明在政策执行上还是能够尊重民意、实事求是的。但这场监督带来的改变,似乎并非事情的终结,相反它带给公众更多的疑问与不解。
据称,衡水之所以在相应配套设施极不完善的情况下,依然一刀切要求新上出租车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主要是依据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政策规定,石家庄、邢台等几个地市也有类似现象,并暂缓执行这个政策。由此说来,问题的根子在政策的制定上。暂且不说究竟应该采取倡导式还是强制式推行新能源汽车更好,单是这项政策的可行性,就缺少足够的论证。
政府决策不是儿戏,这个道理谁都懂。科学决策要求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征求意见,以确保政策合法、公平、有效。那么,这一常人即能看出问题的行政决策,又是如何出炉的呢?政策制定者有没有对本地区相关配套设施进行过调研?做没做可行性分析和论证?是否征求过各地市相关部门和出租车司机的意见?在很多地市提出暂缓执行之后,其为何没有对政策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完善?这一系列疑问,无不指向行政决策者的懒政与失误,由此造成的行政公信力损耗,足以构成行政问责的理由。
除了稀里糊涂的决策,衡水在政策执行上也并非没有瑕疵。从形式上看,衡水执行上级政策看似严格,有关部门也表示正在等上级批复能否暂缓;但是,这种逻辑经不起推敲:为何媒体曝光后这种所谓的“严格执行”就能立马改变?其背后凸显的究竟是政策的刚性力量还是人的意志?媒体一介入,行政机关就转身,这种转身越快有时越令人疑惑:为何直接利益关系人的反映无法触动政策执行分毫?衡水交警部门声称“只管执行上级政策”,不管有没有政策执行的条件,则更是赤裸裸的懒政,政策执行者难道没有义务向上反映执行中的困难与问题?决策部门与执行部门之间的沟通裂痕可见一斑。
政府部门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愿望良好,但反映到决策及其执行上,倘若缺乏调研、罔顾事实、疏于沟通反馈,那注定了只能是“一厢情愿”。因此,这一事件远未完结,如何从中挖掘非理性官僚主义之害,如何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与有效,如何在制定机关与执行机关之间建立敏感的反馈机制,看来并非朝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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