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核定莲花县旭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30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萍发改价管字〔2016〕30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精神,经研究,核定旭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莲花县工业园区0.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额上网)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元(含税),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购电电网企业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