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物价局下发《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电价补贴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6【77号】文件。通知指出,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2015年前投产的光伏电站、风电,在国家标杆电价基础上继续执行省级补贴。
其中地面光伏电站:
2010年投产的光伏项目省补0.3元/Kwh;
2011年投产的光伏项目省补0.22元/Kwh;
2012至2015年投产的光伏项目省补0.2元/Kwh;
分布式电站:
建成并网(不含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的光伏电站),在国家电价补贴基础上每补贴0.05元/Kwh。
光伏扶贫项目:
纳入国家指标的光伏扶贫项目省补贴0.1元/Kwh;
风力发电项目:
风力发电项目省补贴0.02元/Kwh;
文件通知指出,该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进程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