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从今年3月1日开始,河北省衡水市车管所要求所有新出租车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对更换或新增的燃油车不再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而现实则是,目前衡水市并没有充电设施,甚至没有新能源车销售。8月7日,衡水市官方回应称,鉴于该市目前新能源汽车以及相应配套设施仍不完善,在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同时,允许新能源出租车和燃油出租车并行使用。
官方表态留了一个口子,老百姓则松了一口气。接下来,衡水市的出租车司机不必再焦虑了。既然公共政策出现了偏差,政府就应该想方设法主动纠偏。这样的纠偏是倾听民意的做法,是消弭误解、寻求共识的必由之路。
在国内很多城市,作为一项积极的公共政策,新能源的推广不仅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也能让出租车经营者得到实惠。这本来是一件多赢的事情,完全可以做得更好,并真正引领民众投身其中,参与到环境优化中来。
特别是,对于像衡水这样空气质量多年来处于全国后十名的城市,推广新能源无疑有着更为现实的紧迫性。基于此,政府应该未雨绸缪、及早行动,真正将发展新能源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目标。一方面,加快与新能源相关的充电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鉴于目前新能源汽车价格普遍偏高的现状,政府还应该制定积极的财政补助政策,引导、鼓励老百姓主动选择新能源。
也就是说,无论是作为“硬件”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是作为“软件”的财政配套政策,均需先行,这样才有可能营造出宽松、有吸引力的政策环境。
如果说,“所有新出租车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这一硬性要求是地方在贯彻“上面的政策”,那么,这也涉嫌懒政怠政。毕竟,出台公共政策应该考虑地方的实际情况,焉能无视本地无充电桩、无新能源汽车销售点、无财政补贴政策的“三无”现状,而以简单草率的政令强行换新?
牵涉广泛的公共政策的出台,理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民众良性互动。唯有如此,政策才不会脱离地方的实际,乃至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说到底,公共政策之所以屡屡“大喘气”,根源就在于决策过程的仓促与脱离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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