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全省17个市州空气质量均处于优良级别,其中,襄阳、孝感、咸宁和恩施州空气质量为优。
今年来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有显著改善。据省环保厅公布的数据,上半年,全省PM10浓度均值为94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7.5%;纳入国家考核范围的12个城市PM10浓度均值为9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6.9%。全省PM2.5浓度均值为5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0.3%;纳入国家“十三五”考核范围的13个城市PM2.5浓度均值为6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1.1%。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平均为69.6%,较去年同期提高12%。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开始实施,促进了各地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该《办法》以PM10和PM2.5为考核指标,生态补偿资金实行季度核算、年底结算。
经核算,全省上半年合计奖励近2.6亿元。武汉、鄂州、荆门、荆州、咸宁、神农架等6市(林区)需在第一季度合计扣缴生态补偿资金4470万元,咸宁市和神农架林区需在第二季度合计扣缴生态补偿资金5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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