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青海省长郝鹏主持召开青海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审议《青海省深化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指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客观要求。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电力体系,对于我省进一步将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构建电力行业市场化体制机制、促进电力市场平稳发展,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部门和企业一定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把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作为经济领域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改革,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把改革推向深入,更好地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强调,要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统筹推进电价改革、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改革等重点工作,特别是要聚焦关键环节,集中进行攻坚,着力解决制约我省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一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降低电力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二要建立青海藏区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妥善解决青海藏区电力普遍服务成本问题,维护藏区电网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局面。三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电源,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激励机制,逐步探索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机制,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四要扎实做好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工作,推进电价交叉补贴改革,深入测算输配电价标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五要整体加强电力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优化电源与电网布局,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抓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会议强调,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坚持整体设计、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试点先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改革取得预期目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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