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因独山县委、县政府与某公司以建设休闲草场为名,违规占用林地建设高尔夫球场,贵州省委、省纪委给予黔南州政府副州长、独山县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副州长职务;时任独山县长也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前,贵州省林业部门发现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存在严重违法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情况。铜仁市纪检监察部门祭出“利剑”,对28名党政干部进行问责,相关人员分别受到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停职等处理。
两起案件,彰显了贵州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动真碰硬的态度。
贵州省地处长江、珠江上游,境内喀斯特地貌广布,生态良好又极其脆弱,一旦遭到损害后将难以修复。“把贵州生态保护好是我们的最大责任。”贵州省委书记陈敏尔表示,要“像呵护生命一样呵护生态环境,把老祖宗留下的一方山水保护好、利用好”。
在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过程中,贵州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其戴上生态“紧箍咒”,架起带电“高压线”,以“生态问责”呵护绿水青山。
2015年4月,贵州省“剑指”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管理保护以及生态环境损害事故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出台了《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和《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明确了问责的对象、情形、方式等内容,构建了问责制度的基本框架。与以往不同的是,两个《问责暂行办法》将党委系统的干部纳入了问责体系之中。“这样消除了以往只在行政系统问责,而同样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委系统却‘置身事外’的弊端。”贵州省环保厅厅长熊德威告诉《经济日报》记者。
贵州省着力强化“生态问责”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在念好“紧箍咒”的同时,贵州省也注重发挥考核“指挥棒”的引导作用,让党政干部树立正确的资源观、科学的开发观和绿色的财富观,更加自觉地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更加主动地爱护“绿”、懂得“绿”、用好“绿”。
2014年,贵州再次修订《市县经济发展水平综合测评试行办法》,降低GDP考核权重,由原来的20%降低到12%;增设了生态环境类和科技进步与就业类指标,权重分别占10%和9%。在贵州省出台的《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中,50项考核指标中,生态环境类指标占了7项,比重提高到14%,同时,还设置了6项环境保护扣分情形。
即使在最为紧要的脱贫攻坚中,贵州省仍把生态保护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贵州省制定的《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办法》,明确对地处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具备新型工业化发展条件的紫云、关岭、册亨等10个贫困县,取消GDP考核指标,对其余40个贫困县弱化GDP考核指标权重。
长期以来,对于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多以行政措施予以处罚。由于处罚力量偏弱,致使个别企业排污肆无忌惮,环保执法没有“牙齿”。针对相关情况,贵州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了省级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同时,贵州省积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了职能集约、功能完善、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体系,将司法力量强力介入生态领域,改变了环保执法环保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为环境保护装上了“牙齿”。
目前,贵州省在法院系统形成了“1+4+5”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格局,在检察系统建立了“1+9+23”专门生态检察机构体系,公安系统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门队伍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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