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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的通知

时间:2021-04-05 11:49:43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网络

发改基础〔2016〕27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有利于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积极主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推进能源革命作为能源发展的国策,筑牢能源安全基石,推动能源文明消费、多元供给、科技创新、深化改革、加强合作,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根本性转变。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与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相衔接的规划体系和实施方案,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密切跟踪分析,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附件: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

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

(公开发布稿)   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能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能源供需格局新变化、国际能源发展新趋势,为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制定本战略,实施期限为2016—2030年。   一、把握能源发展大势,充分认识能源革命紧迫性
  (一)世界能源发展趋势。   能源是现代社会的血液。十八世纪以后,煤炭、石油、电力的广泛使用,先后推动了第一、第二次工业革命,使人类社会从农耕文明迈向工业文明,能源从此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成为各国利益博弈的焦点。当今世界,化石能源大量使用,带来环境、生态和全球气候变化等领域一系列问题,主动破解困局、加快能源转型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自觉行动。新一轮能源变革兴起,将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推动人类社会从工业文明迈向生态文明。   一是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成为大势。在人类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大背景下,世界各国纷纷制定能源转型战略,提出更高的能效目标,制定更加积极的低碳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大温室气体减排力度。各国不断寻求低成本清洁能源替代方案,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联合国气候变化《巴黎协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本世纪下半叶实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和吸收相平衡的目标,将驱动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尽早形成。   二是世界能源供需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世界能源需求进入低速增长时期,主要发达国家能源消费总量趋于稳定甚至下降,新兴经济体能源需求将持续增长,占全球能源消费比重不断上升。随着页岩油气革命性突破,世界油气开始呈现石油输出国组织、俄罗斯—中亚、北美等多极供应新格局。中国、欧盟等国家(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带动全球能源供应日趋多元,供应能力不断增强,全球能源供需相对宽松。   三是世界能源技术创新进入活跃期。能源新技术与现代信息、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太阳能、风能、新能源汽车技术不断成熟,大规模储能、氢燃料电池、第四代核电等技术有望突破,能源利用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日益丰富,将带来人类生产生活方式深刻变化。各国纷纷抢占能源技术进步先机,谋求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竞争制高点。   四是世界能源走势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近年来,国际油价大幅震荡,对世界能源市场造成深远影响,未来走势充满变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成本相对偏高,竞争优势仍不明显,化石能源主体地位短期内难以替代。地缘政治关系日趋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能源生产和消费国利益分化调整,全球能源治理体系加速重构。   (二)我国能源发展形势。   今后十余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我国经济总量将持续扩大,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全面提高,能源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社会进步和谐、人民幸福安康的作用更加显著,我国能源发展将进入从总量扩张向提质增效转变的新阶段。   一是我国能源消费将持续增长。一方面,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目标,人均能源消费水平将不断提高,刚性需求将长期存在。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新旧增长动力加快转换,粗放式能源消费将发生根本转变,能源消费进入中低速增长期。   二是绿色低碳成为能源发展方向。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大幅削减各种污染物排放,有效防治水、土、大气污染,显著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求能源与环境绿色和谐发展。同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更加主动控制碳排放,要求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总量,优化能源结构,将推动能源低碳发展迈上新台阶。   三是能源体制不断健全完善。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取得重大进展,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能源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也将基本形成,能源发展水平与人民生活质量同步提高。   四是能源国际合作水平持续提高。随着我国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促进能源科技实力显著提升,在国际能源合作和治理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能源革命机遇挑战。   加快推进能源革命蕴含大有可为的机遇和优势。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为推进能源革命提供了不竭动力。我国发展潜力大、韧性强,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推进能源革命构筑了广阔舞台。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能源消费增速放缓,供应压力有所减轻,为推进能源革命拓展了回旋余地。全社会对能源开发利用普遍关切,广大人民群众节能环保意识不断增强,为推进能源革命奠定了广泛基础。   加快推进能源革命,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更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面临现实困难与挑战。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相对较低,随着经济规模不断扩大,资源约束日益趋紧。发展方式粗放,能源利用效率低,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生态系统退化,控制碳排放任务艰巨。能源科技整体水平与能源结构转型要求不适应,支撑引领作用不够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与传统化石能源相比,新能源在技术经济性等方面竞争优势不明显,通过市场作用调节能源结构的机制尚不完善。体制机制难以适应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需要,改革创新刻不容缓。世界能源地缘关系日趋复杂,保障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面临诸多挑战。总体上看,推进能源革命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必须统筹全局,把握机遇,因势利导,主动作为,集中力量实现战略目标。   (四)能源革命重大意义。推进能源革命,有利于促进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行稳致远,支撑我国迈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有利于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突发事件,提升整体国家安全水平;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科技、能源、经济紧密结合;有利于全面增强我国在国际能源领域的影响力,积极主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彰显负责任大国形象;有利于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使能源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   二、面向全面建设现代化,明确能源革命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适应、把握和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世界能源发展大势,把推进能源革命作为能源发展的国策,筑牢能源安全基石,推动能源文明消费、多元供给、科技创新、深化改革、加强合作,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根本性转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立足安全,筑牢底线。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危机意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将能源安全理念体现在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落实在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等各个层面。加强能源全方位国际合作,着力构建多元能源供应体系,牢牢掌握能源安全主动权,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能需求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   ——深化改革,开拓创新。解放思想、打破常规,坚持问题导向,破除固有利益藩篱。着眼未来设立积极的能源革命目标,以能源消费和供给革命为核心任务,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释放发展活力。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原能源商品属性,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能源行业发展规律,突出市场主体推进能源革命的主力军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造服务型政府,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精准科学调控,推进能源治理现代化。   ——统揽全局,协调推进。坚持全国一盘棋,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长远战略目标不动摇,主动作为、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着力化解深层次矛盾,突出解决现实问题,补齐发展短板。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各方合力,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能源跨越式发展。   (三)战略取向。   紧紧把握时代脉搏,坚持安全为本、节约优先、绿色低碳、主动创新的战略取向,全面实现我国能源战略性转型。   ——以保障安全为出发点。立足国内,推动能源供应多元化,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形成煤、油、气、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协调发展的能源供应体系。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全面提升能源国际合作质量和水平,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构建广泛利益共同体,实现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   ——以节约优先为方针。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彻底改变粗放型能源消费方式,科学管控劣质低效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双优化,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循环利用和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降低社会用能成本。   ——以绿色低碳为方向。坚持能源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切实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保障生态安全。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能源资源开发布局,推动能源集中式和分布式开发并举,坚持优存量和拓增量并重,降低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大幅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使清洁能源基本满足未来新增能源需求,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量不断下降。   ——以主动创新为动力。加快能源科技创新步伐,推动能源技术从被动跟随向自主创新转变,着力突破重大关键能源技术,加快建设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增强需求侧响应能力,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智能互动。推动能源体制机制创新,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提高能源资源配置效率,为能源转型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四)目标要求。   到2020年,全面启动能源革命体系布局,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化,根本扭转能源消费粗放增长方式,实施政策导向与约束并重。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比重进一步降低,清洁能源成为能源增量主体,能源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非化石能源占比1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工业产品能源效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主要能源生产领域的用水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电力和油气体制、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绿色财税金融政策等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能源自给能力保持在80%以上,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能源安全保障体系,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2021—2030年,可再生能源、天然气和核能利用持续增长,高碳化石能源利用大幅减少。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0亿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左右,天然气占比达到15%左右,新增能源需求主要依靠清洁能源满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现价)达到目前世界平均水平,主要工业产品能源效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能源科技水平位居世界前列;现代能源市场体制更加成熟完善;能源自给能力保持在较高水平,更好利用国际能源资源;初步构建现代能源体系。   展望2050年,能源消费总量基本稳定,非化石能源占比超过一半,建成能源文明消费型社会;能效水平、能源科技、能源装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成为全球能源治理重要参与者;建成现代能源体系,保障实现现代化。   三、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开创节约高效新局面   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同步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全面提升城乡优质用能水平,从根本上抑制不合理消费,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   (一)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以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为核心,完善措施、强化手段,建立健全用能权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能源总量管理体系。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把能源消费总量、强度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约束性指标,推动形成经济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合理区分控制对象,重点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石油消费增量,鼓励可再生能源消费。建立控制指标分解落实机制,综合考虑能源安全、生态环境等因素,贯彻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发展现状、发展潜力,兼顾发展质量和社会公平。实施差别化总量管理,大气污染重点防控地区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扩大天然气替代规模。东部发达地区化石能源消费率先达到峰值,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能源消费总量管理。严格节能评估审查,从源头减少不合理能源消费。   构建用能权制度。用能权是经核定允许用能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消费各类能源量的权利,是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有效手段和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确保公平、公开。推进用能预算化管理,保障优质增量用能,淘汰劣质低效用能,坚持节约用能,推动用能管理科学化、自动化、精细化。培育用能权交易市场,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研究制定用能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   (二)打造中高级能源消费结构。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能源结构优化互驱共进,使能源消费结构迈入更加绿色、高效的中高级形态。以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市场准入标准,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及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推动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依规淘汰煤炭、钢铁、建材、石化、有色、化工等行业环保、能耗、安全生产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落后产能,促进能源消费清洁化。统筹考虑国内外能源市场和相关产业变化情况,灵活调节进出口关税,推进外贸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减少高载能产品出口。   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加快节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航空、电子及信息产业等先进制造业发展,培育能耗排放低、质量效益好的新增长点。提高服务业比重,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促进服务业更多使用清洁能源。通过实施绿色标准、绿色管理、绿色生产,加快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大力发展低碳产业,推动产业体系向集约化、高端化升级,实现能源消费结构清洁化、低碳化。   (三)深入推进节能减排。   坚持节能优先总方略,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健全节能标准和计量体系,完善节能评估制度,全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完善污染物和碳排放治理体系。   把工业作为推动能源消费革命的重点领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调整工业用能结构和方式,促进能源资源向工业高技术、高效率、高附加值领域转移,推动工业部门能耗尽早达峰。对钢铁、建材等耗煤行业实施更加严格的能效和排放标准,新增工业产能主要耗能设备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大力推进低碳产品认证,促进低碳生产。重构工业生产和组织方式,全面推进工业绿色制造,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加快工艺流程升级与再造,以绿色设计和系统优化为重点,推广清洁低碳生产,促进增产不增能甚至增产降能。以新材料技术为重点推行材料替代,降低原材料使用强度,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充分利用工业余热余压余气,鼓励通过“能效电厂”工程提高需求侧节能和用户响应能力。   充分释放建筑节能潜力。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行绿色建筑评价、建材论证与标识制度,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增加节能建筑比例。加快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制度,对重点城市公共建筑及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材料,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严格建筑拆除管理,遏制不合理的“大拆大建”。全面优化建筑终端用能结构,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农村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   全面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和水运,减少煤炭等大宗货物公路长途运输,加快零距离换乘、无缝衔接交通枢纽建设。   倡导绿色出行,深化发展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提高出行信息服务能力。统筹油、气、电等多种交通能源供给,积极推动油品质量升级,全面提升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推进现有码头岸电设施改造,新建码头配套建设岸电设施,鼓励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实施多元替代。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优化交通需求管理,提高交通运输系统整体效率和综合效益。   实施最严格的减排制度。坚决控制污染物排放,主动控制碳排放,建立健全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培育和发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加强钢铁、化工、电力、水泥、氮肥、造纸、印染等行业污染控制,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控制移动源污染物排放。   全面推进大气中细颗粒物防治。构建机动车船和燃料油环保达标监管体系。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加快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依法做好开发利用规划环评,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强化源头预防作用和刚性约束,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四)推动城乡电气化发展。   结合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拓宽电力使用领域,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同步推进电气化和信息化建设,开创面向未来的能源消费新时代。   大幅提高城镇终端电气化水平。实施终端用能清洁电能替代,大力推进城镇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加快制造设备电气化改造,提高城镇产业电气化水平。提高铁路电气化率,超前建设汽车充电设施,完善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技术标准,加快全社会普及应用,大幅提高电动汽车市场销量占比。淘汰煤炭在建筑终端的直接燃烧,鼓励利用可再生电力实现建筑供热(冷)、炊事、热水,逐步普及太阳能发电与建筑一体化。   全面建设新农村新能源新生活。切实提升农村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完善配电网建设及电力接入设施、农业生产配套供电设施,缩小城乡生活用电差距。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生产电气化。实施光伏(热)扶贫工程,探索能源资源开发中的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助推脱贫致富。结合农村资源条件和用能习惯,大力发展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推进用能形态转型,使农村成为新能源发展的“沃土”,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加速推动电气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保障各类新型合理用电,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高新消费用电水平。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终端能源消费智能化、高效化水平,发展智慧能源城市,推广智能楼宇、智能家居、智能家电,发展智能交通、智能物流。培育基于互联网的能源消费交易市场,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可再生能源配额等网络化交易,发展能源分享经济。加强终端用能电气化、信息化安全运行体系建设,保障能源消费安全可靠。   (五)树立勤俭节约消费观。   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倡导合理用能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加强环保意识、生态意识,积极培育节约文化,使节约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能源消费新格局。把节约高效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发挥公共机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提倡建设绿色机关、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加强绿色消费宣传,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   培育节约生活新方式。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文明绿色方式转变。继续完善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政策体系。适应个性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发展,引导消费者购买各类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推广绿色照明和节能高效产品。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增强公众参与程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使全体公民在普遍享有现代能源服务的同时,保障公众知情权。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制度。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能源消费各环节。   四、推动能源供给革命,构建清洁低碳新体系   立足资源国情,实施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煤炭转型发展,提高非常规油气规模化开发水平,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完善输配网络和储备系统,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形成多轮驱动、安全可持续的能源供应体系。   (一)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支撑了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还将长期发挥重要作用。实现煤炭转型发展是我国能源转型发展的立足点和首要任务。   实现煤炭集中使用。多种途径推动优质能源替代民用散煤,大力推广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制定更严格的煤炭产品质量标准,逐步减少并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直接燃烧,大力推进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等治理改造,降低煤炭在终端分散利用比例,推动实现集中利用、集中治理。   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煤炭清洁储运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煤电机组效率,降低供电煤耗,全面推广世界一流水平的能效标准。加快现役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新建大型机组采用超超临界等最先进的发电技术,建设高效、超低排放煤电机组,推动实现燃煤电厂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燃气电厂排放水平,建立世界最清洁的煤电体系。结合棚户区改造等城镇化建设,发展热电联产。在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以及锅炉、窑炉等重点领域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和设备。按照严格的节水、节能和环保要求,结合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承载能力,适度推进煤炭向深加工方向转变,探索清洁高效的现代煤化工发展新途径,适时开展现代煤化工基地规划布局,提高石油替代应急保障能力。   促进煤炭绿色生产。严控煤炭新增产能,做好新增产能与化解过剩产能衔接,完善煤矿正常退出机制,实现高质量协调发展。实施煤炭开发利用粉尘综合治理,限制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等煤炭资源开发。强化矿山企业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健全采煤沉陷区防治机制,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统筹煤炭与煤层气开发,提高煤矸石、矿井水、煤矿瓦斯等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煤炭洗选加工,提高煤炭洗选比例。促进煤炭上下游、相关产业融合,加快煤炭企业、富煤地区、资源枯竭型城市转产转型发展。   (二)实现增量需求主要依靠清洁能源。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幅增加生产供应,是优化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推动清洁能源成为能源增量主体,开启低碳供应新时代。   推动非化石能源跨越式发展。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举,以分布式利用为主,推动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不断提高发电效率,降低发电成本,实现与常规电力同等竞争。因地制宜选择合理技术路线,广泛开发生物质能,加快生物质供热、生物天然气、农村沼气发展,扩大城市垃圾发电规模。创新开发模式,统筹水电开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和区域,推广开发利用地热能。开展海洋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示范推广。采用我国和国际最新核安全标准,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做好核电厂址保护,优化整合核电堆型,稳妥有序推进核电项目建设,加强铀资源地质勘查,实行保护性开采政策,规划建设核燃料生产、乏燃料后处理厂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场。   积极推动天然气国内供应能力倍增发展。加强天然气勘查开发,建设四川、新疆等天然气生产供应区,加快推动鄂尔多斯盆地、沁水盆地与新疆等地区不同煤阶煤层气,以及四川盆地及外围、中下扬子地区、北方地区页岩气勘查开发,推动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低成本规模化开发,稳妥推动天然气水合物试采。处理好油气勘查开发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加大水、土、大气污染防治力度。   推动分布式成为重要的能源利用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建筑、产业园区和区域,充分利用分布式天然气、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示范建设相对独立、自我平衡的个体能源系统。根据分布式能源供应情况,合理布局产业集群,完善就近消纳机制,推动实现就地生产、就地消费。   (三)推进能源供给侧管理。   坚持严控能源增量、优化存量,着力提升能源供给质量和效率,扩大有效供给,合理控制能源要素成本,增强供给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建立健全能源生产、配送、交易管理市场化制度,推动能源优质优供,引导能源消费升级。完善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能源领域落后产能。分级分类建立能源产品标准体系并逐步完善提高,严禁不合格能源生产和交易使用。通过技术进步降低清洁能源成本,完善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化石能源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合理确定煤炭税费水平。建立多元化成品油市场供应体系,实现原油、煤炭、生物质等原料的生产技术和产品的协同优化。优化能源系统运行,打造能源高效公平流动基础设施平台。建立能源基础设施公平性接入的有效监督机制,降低输配成本,提高能源供给效率。   (四)优化能源生产布局。   综合考虑能源资源禀赋、水资源条件、生态环境承载力以及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等因素,科学确定能源重点开发基地,统筹能源生产与输送。   合理布局能源生产供应。东部地区,充分利用国内外天然气,发展核电、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海上风电,积极吸纳其他地区富余清洁能源,率先减煤。中部地区,大力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做好煤炭资源保护性开发,总体上降低煤炭生产规模,加快发展煤层气,建设区外能源输入通道及能源中转枢纽。   西南地区,建设云贵川及金沙江等水电基地,大力发展川渝天然气,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源,加快调整煤炭生产结构。西北地区,建设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型综合能源基地,保障全国能源平衡。东北地区,加快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现供需平衡,完善国外能源输入通道。加快建设海上油气战略接续区,稳步推进海洋能开发利用。按照炼化一体化、装置规模化、产业园区化、产品清洁化的要求,优化石油炼化产业布局。   有效衔接能源开发地与输送网。实行能源优先就地平衡,尽量减少远距离大规模输送。结合全国能源生产供应布局,统筹多种能源输送方式,推进能源开发基地、加工转换基地与能源输送通道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快能源输送网络转型,减少网络冗余,提高系统运行效率,扩大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推动能源输送网络运营调度升级提效。   (五)全面建设“互联网+”智慧能源。   促进能源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动能源生产管理和营销模式变革,重塑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增强发展新动力。   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鼓励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智能化生产,推动化石能源开采、加工及利用全过程的智能化改造,加快开发先进储能系统。加强电力系统的智能化建设,有效对接油气管网、热力管网和其他能源网络,促进多种类型能流网络互联互通和多种能源形态协同转化,建设“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   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鼓励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与天然气协同发展,建设基于用户侧的分布式储能设备,依托新能源、储能、柔性网络和微网等技术,实现分布式能源的高效、灵活接入以及生产、消费一体化,依托能源市场交易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能源网络的开放共享。   发展基于能源互联网的新业态。推动多种能源的智能定制,合理引导电力需求,鼓励用户参与调峰,培育智慧用能新模式。依托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能源自由交易和灵活补贴结算,推进虚拟能源货币等新型商业模式。构建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能源监测、管理、调度信息平台、服务体系和产业体系。打造能源企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全面推进能源领域众创众包众扶众筹。   五、推动能源技术革命,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   立足自主创新,准确把握世界能源技术演进趋势,以绿色低碳为主攻方向,选择重大科技领域,按照“应用推广一批、示范试验一批、集中攻关一批”路径要求,分类推进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产业创新,将技术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培育能源技术及关联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   (一)普及先进高效节能技术。   以系统节能为基础,以高效用能为方向,将高效节能技术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交通等各领域。   工业节能技术。发展工业高效用能技术,加强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节能技术研发,重点推动工业锅(窑)炉、电机系统、变压器等通用设备节能技术研发应用。深入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完善和推广工业循环利用、系统利用和梯级利用技术。广泛应用原料优化、工业余热、余压、余气回收利用和电厂烟气余热回收利用技术。推行产品绿色节能设计,推广轻量化低功耗易回收等技术工艺。   建筑节能技术。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以及绿色家居、家电等生活节能技术,发展新型保温材料、反射涂料、高效节能门窗和玻璃、绿色照明、智能家电等技术,鼓励发展近零能耗建筑技术和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技术,积极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技术。   交通运输节能技术。突破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发展节能汽车技术,完善高铁、新型轨道交通节能关键技术,积极开发大型飞机、船舶材料及燃料加工技术。研发和推广交通与互联网融合技术,利用交通大数据,发展城市智能交通管理技术、车联网等交通控制网技术。   (二)推广应用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技术。   强化自主创新,加快非化石能源开发和装备制造技术、化石能源清洁开发利用技术应用推广。   可再生能源技术。加快大型陆地、海上风电系统技术及成套设备研发,推动低风速、风电场发电并网技术攻关。加快发展高效太阳能发电利用技术和设备,重点研发太阳能电池材料、光电转换、智能光伏发电站、风光水互补发电等技术,研究可再生能源大规模消纳技术。研发应用新一代海洋能、先进生物质能利用技术。   先进核能技术。推动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的规模化建设,钠冷快中子堆核电厂示范工程及压水堆乏燃料后处理示范工程的建设,以及高温气冷堆等新型核电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小型智能堆、浮动核电站等新技术示范,重点实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示范推广。突破铀资源攻深找盲技术和超深大型砂岩铀矿高效地浸、铀煤协调开采等关键技术,探索盐湖及海水铀资源低成本提取技术,开展先进核电燃料的研究和应用,开发事故容错核燃料技术、先进核燃料循环后处理技术及高放废物处理处置技术。   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技术。创新煤炭高效建井和智能矿山等关键技术、煤炭无人和无害化等智能开采、充填开采、保水开采以及无煤柱自成巷开采技术,开展矿井低浓度瓦斯采集、提纯、利用技术攻关。创新超高效火电技术、超清洁污染控制技术、低能耗碳减排和硫捕集封存利用技术、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技术等,掌握燃气轮机装备制造核心技术。做好节水环保高转化率煤化工技术示范。   油气开发利用技术。积极研究应用油气高采收率技术和陆地深层油气勘查开发技术。探索致密气、页岩气压裂新技术、油页岩原位开采技术。研发推广适合不同煤阶的煤层气抽采技术。推动深海油气勘查开发、海上溢油等事故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理技术及装备研发。加快重劣质油组合加工技术等关键技术研发,积极推动油品质量升级关键技术研发及推广,突破分布式能源微燃机制造技术,推广单燃料天然气车船应用技术。   (三)大力发展智慧能源技术。   推动互联网与分布式能源技术、先进电网技术、储能技术深度融合。   先进电网技术。加强新能源并网、微网等智能电网技术研发应用,推动先进基础设施和装备关键技术、信息通信技术及调控互动技术研发示范。完善并推广应用需求侧互动技术、电力虚拟化及电力交易平台技术,提升电网系统调节能力。   储能技术。发展可变速抽水蓄能技术,推进飞轮、高参数高温储热、相变储能、新型压缩空气等物理储能技术的研发应用,发展高性能燃料电池、超级电容等化学储能技术。研发支持即插即用、灵活交易的分布式储能设备。   能源互联网技术。集中攻关能源互联网核心装备技术、系统支撑技术,重点推进面向多能流的能源交换路由器技术、能气交换技术、能量信息化与信息物理融合技术、能源大数据技术及能源交易平台与金融服务技术等。   (四)加强能源科技基础研究。   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重点提高化石能源地质、能源环境、能源动力、材料科学、信息与控制等基础科学领域的研究能力和水平。   开展前沿性创新研究。加快研发氢能、石墨烯、超导材料等技术。突破无线电能传输技术、固态智能变压器等核心关键技术。发展快堆核电技术。加强煤炭灾害机理等基础理论研究,深入研究干热岩利用技术。突破微藻制油技术、探索藻类制氢技术。超前研究个体化、普泛化、自主化的自能源体系相关技术。   重视重大技术创新。集中攻关可控热核聚变试验装置,力争在可控热核聚变实验室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大力研发经济安全的天然气水合物开采技术。深入研究经济性全收集全处理的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   六、推动能源体制革命,促进治理体系现代化   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节约、多元、高效为目标,创新能源宏观调控机制,健全科学监管体系,完善能源法律法规,构建激励创新的体制机制,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   (一)构建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能源市场体系。   加快形成现代市场体系。政府减少对能源市场的干预,减少对能源资源直接分配和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管理,抓紧构建基础性制度,保障资源有序自由流动。全面推进能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负面清单,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负面清单以外的能源领域投资运营。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支持非公有制发展,实现市场主体多元化。建立完善的油气、煤炭、电力以及用能权等能源交易市场,确立公平开放透明统一的市场规则。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严厉查处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等垄断行为。   全面推进能源企业市场化改革。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布局、技术全面优化。实施国有能源企业分类改革,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着力推进电力、油气等重点行业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有序放开发电和配售电业务。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投资效率,充分发挥在保护资源环境、加快转型升级、履行社会责任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更好适应能源消费需求升级。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优做强,更好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   (二)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   全面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要交给市场。加强对市场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形成由能源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环境补偿成本、代际公平可持续等因素决定能源价格机制。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   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推进定价公开透明。健全政府在重要民生和部分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的监管制度。落实和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用能需求。   (三)创新能源科学管理模式。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健全战略谋划、规划实施、政策配套、监管到位的能源科学管理模式。   加强战略规划引领。加强能源重大问题的战略谋划,加强顶层设计,不断提高能源宏观管理的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做好能源规划、年度计划及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有机衔接,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评估考核机制,保障规划有效落实,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约束力。创新和完善能源宏观调控,按照总量调节和定向施策并举、短期和中长期结合、国内和国际统筹、改革和发展协调的要求,推动实现能源总量和强度控制、优化能源结构、防控风险、保护环境。   创新宏观政策配套机制。完善鼓励清洁能源加快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投融资机制。加强用能权与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以及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制度相衔接,统筹推进能源资源合理高效利用。研究完善矿产资源权益金及配套制度,维护资源所有者和投资者权益,健全政府依法有序投放、企业公开公平竞争的能源矿业资源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支撑能源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服务体系。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计量体系和能源消费总量、环境质量、节能减排等目标考核体系,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能源信息收集整理,及时跟踪研究国内外能源发展情况及动态。   重塑能源监管体系。统筹能源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能源监管职责。推进能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政府科学决策、市场有序发展。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规则统一、方式得当、执法有力的现代能源监管框架。   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完善能源市场准入制度,统一准入“门槛”,强化资源、环境、安全等技术标准。运用市场、信用、法治等手段,加强对能源市场主体行为的持续性动态监管,防范安全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方法和手段,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   (四)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   以能源法治平衡各方利益,以能源法治凝聚能源改革共识,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建立科学完备、先进适用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健全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能源监管法律法规建设,研究完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做好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   及时修订废止阻碍改革、落后于实践发展的法律法规。增强能源法律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七、加强全方位国际合作,打造能源命运共同体   按照立足长远、总体谋划、多元合作、互利共赢的方针,加强能源宽领域、多层次、全产业链合作,构筑连接我国与世界的能源合作网,打造能源合作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一)实现海外油气资源来源多元稳定。   完善海外重点合作区域布局,丰富能源国际合作内涵,把握好各方利益交集。   构建多元化供应格局。有效利用国际资源,加快重构供应版图,形成长期可靠、安全稳定的供应渠道。   打造命运共同体。把握和扩大能源国际合作各方的利益交集,充分照顾合作东道国现实利益,把我国能源合作战略利益与资源国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需求充分结合起来。能源走出去企业要切实履行当地社会责任,促进互利共赢。   创新合作方式。坚持经济与外交并重、投资和贸易并举,充分利用高层互访、双多边谈判、对外经济援助等机会,创新完善能源国际合作方式。发挥资本和资金优势,推动资源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   (二)畅通“一带一路”能源大通道。   巩固油气既有战略进口通道,加快新建能源通道,有效提高我国和沿线国家能源供应能力,全面提升能源供应互补互济水平。   确保能源通道畅通。巩固已有主要油气战略进口通道。推动建立陆海通道安全合作机制,做好通道关键节点的风险管控,提高设施防护能力、战略预警能力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安全畅通的能源输送大通道。   完善能源通道布局。加强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能源互联互通,加快能源通道建设,提高陆上通道运输能力。推动周边国家电力基础网络互联互通。   推进共商共建共享。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共同推进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标准规范、经营管理的对接,加强法律事务合作,保障能源输送高效畅通。以企业为主体,以基础设施为龙头,共建境外能源经贸产业园区。   (三)深化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引技引智并举,拓宽合作领域,加大国际能源技术合作力度,推动能源产业对外深度融合,提升我国能源国际竞争力。   引进先进适用技术。通过相互投资、市场开放等手段,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清洁煤、乏燃料处理、智能电网等关键、适用能源技术,鼓励掌握先进技术的国外企业参与国内非常规油气勘查开发、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等。   提升科技全球协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前瞻性能源技术国际研发应用合作平台和机制建设,密切跟踪掌握关键重点领域前沿动态。加强政府间、企业间、研究机构间合作与交流,创新能源领域人才合作培养机制。积极参与制定先进能源技术标准,推动国内技术标准国际化。   融入全球能源产业链。发挥比较优势,培育一批跨国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推动能源生产和高效节能装备、技术、服务“走出去”。联合技术先进国家共同开拓第三方国际市场,深度融入全球能源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   (四)增强国际能源事务话语权。   积极参与国际能源治理。推动全球能源治理机制变革,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打造命运共同体。巩固和完善我国双边多边能源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机构改革进程。   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推动形成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广泛开展务实交流合作,推动发达国家切实履行大幅度率先减排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义务。支持发展中国家开发清洁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   八、提升综合保障能力,掌握能源安全主动权   始终保持忧患意识、危机意识,立足国内,着眼全球,构建涵盖能源供给利用、储备应急、监督管理等各方面的综合保障体系,把能源安全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一)形成多元安全保障体系。   统筹不同能源品种、生产输送消费环节、当前和长远需要,全面提高能源安全保障的综合协同能力。   推动多元化保障安全。加大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稳定国内供应,确保油气安全。加强煤炭、核能、可再生能源等供应安全。处理好不同能源品种替代互补关系,实现多能互补。   强化全过程安全保障。加快构建结构多元、供应稳定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坚持节能优先,合理控制能源消费需求。提升能源安全输送能力,统筹煤、电、油、气网运设施能力建设,建设架构合理、坚强可靠的骨干输电通道,形成全面覆盖的油气管网,实现能源便捷流动、灵活调运。   坚持长短结合。积极应对市场短期供应中断,防范突发事件和短期价格剧烈波动影响。更加注重能源长期可持续安全,统筹能源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把新能源、新技术、气候变化作为新能源安全观的重要内容。   (二)增强战略储备和应急能力。   建立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并重、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分层、资源储备与技术储备结合、战略储备与应急响应兼顾、国内储备与国际储备互补的能源储备机制。   扩大能源资源及产品储备规模。完善能源储备设施布局,增强长期战略性储备、平时和应急调峰性储备能力。加快石油储备基地建设,科学确定储备规模。积极发展天然气应急调峰设施,提升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加快地下储气库、沿海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站等建设。统筹考虑储电、储热、储冷等多种储备方式,发挥好调节供需平衡和能源缓冲作用。   增强替代能源能力储备。增强煤制油、煤制气等煤基燃料技术研发能力,积极研发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生物纤维合成汽油等生物液体燃料替代技术,大力推进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等动力替代技术发展,发展氢燃料等替代燃料技术。积极推动替代技术产业示范。   健全能源预警应急体系。强化能源生产、运行、环境等领域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开发能源预测预警模型,建立预测预警平台,定期跟踪并发布信息,畅通反馈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演练制度和应急调度机制,提高能源应急响应能力,有效减少能源中断带来的损失。   (三)提升生产运行安全水平。   加大能源安全生产投入,加强能源行业安全监管,全面提升煤电油气运安全水平。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加快关闭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加大老旧油气管道和电网改造力度,做好基础设施保护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炼厂、油库、油气加注站等重大危险源管控。加强核安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核能与核技术安全水平,降低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尽快出台能源互联网技术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研判和预控。   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遏制能源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加强能源项目全过程安全监管,重点开展源头监管和治理,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整合建立能源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九、实施重大战略行动,推进重点领域率先突破   围绕能源革命战略目标,选择重点突破领域,通过示范建设和实施重大工程,推动落实各项战略任务。   (一)全民节能行动。   开展千家万户绿色节能活动,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完善国家节能技术推广机制。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重点工程,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强节能监察。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面建设节约型办公区。建立能流物流高效循环、梯级利用的复合型工厂和园区。全面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推广绿色施工及装配化建造方式。深入推进“车、船、路、港”千家企业节能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   (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行动。   将全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分解到各地区和重点用能单位,严格考核、监督和问责。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制度,研究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率先开展用能权使用和交易试点,结合综合经济社会效益等,对重点行业企业排序,建立初始用能权核定制度。全面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推动电代油、气代油、生物燃料替代,提高燃油经济性标准。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治理阶段性达标。   (三)近零碳排放示范行动。   重点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的碳排放。继续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广新能源汽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碳排放率先达到峰值。深入开展低碳省(区、市)、市、城镇、产业园区、社区试点示范,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开展碳捕集利用封存试点。   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行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核证和配额管理制度。   (四)电力需求侧管理行动。   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并在交通、建筑、商业领域推广示范。制定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南,形成一批示范企业和园区。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支持技术创新及产业化应用,形成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荐产品和技术目录。建设产业联盟及相关中介组织,加快培育电能服务产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推动形成科学、有序、安全、节约的现代用能管理体系。组织万家工业企业参与专项行动,到2020年,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电耗平均下降10%以上。   (五)煤炭清洁利用行动。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节能及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坚决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燃煤机组。在2020年前,所有现役电厂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新建电厂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到2030年,煤炭用于发电的比重不断提高,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进一步降低,超低污染物排放煤电机组占全国80%以上。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散煤治理。到2020年,全面实现燃煤锅炉污染物达标排放,大气污染重点防控区全部淘汰落后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施重点区域散煤清洁化治理行动,散煤治理取得明显进展。   (六)天然气推广利用行动。   进一步明确积极发展天然气政策,高效利用天然气。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地区气化工程,根据资源落实情况,加快重点地区燃煤设施和散煤燃烧天然气替代步伐,做好供需季节性调节。提高城市燃气化率。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积极推进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推动天然气和新能源融合发展。开展交通领域气化工程,大力推进车、船用燃油领域天然气替代,加快内河船舶液化天然气燃料的推广应用。   (七)非化石能源跨越发展行动。   优化风电和光伏发电布局,加快中东部可再生能源发展,稳步推进“三北”地区风光电基地建设,建立弃风率和弃光率预警考核机制,实现可再生能源科学有序发展。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就近消纳,充分利用规划内输电通道实现跨区外送。大力推进生物质能原料基地建设,扩大生物质能利用规模。开展地热能示范县、示范乡镇建设。开展海洋能示范项目建设。在生态优先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水电站,大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科学有序开发金沙江等水电。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力争达到50%。   (八)农村新能源行动。   更好发挥能源扶贫脱贫攻坚作用,改善贫困地区用能条件,通过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开发水电资源等方式,探索能源开发收益共享等能源扶贫新机制。建立农村商品化能源供应体系,稳步扩大农村电力、燃气和洁净型煤供给,加快替代农村劣质散煤,提高物业化管理、专业化服务水平。统筹推进农村配电网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热利用。   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建设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就近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林业剩余物等生物质资源,开展农村生物天然气和沼气等燃料清洁化工程。到2030年,农村地区实现商品化能源服务体系。   (九)能源互联网推广行动。   融合应用信息、电力、储能、电力电子、新能源技术,搭建能源互联网基础架构。建设能源智能化、综合能源网和信息通讯基础设施,开发能源联网交易体系,创新能源交易商业模式。发展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智慧用能和增值服务,培育绿色能源交易市场,发展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等。建设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技术标准体系。   (十)能源关键核心技术及装备突破行动。   强化创新基础,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建设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能源技术研究基地(平台)。优化能源科研机构组织运行方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强能源基础理论联合研究,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能力,在重要的能源核心技术和关键材料方面取得突破,梯次开展重大示范工程。调整优化能源装备制造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向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建设全球重大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加强能源装备领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供全产业链、全溯源链、全生命周期计量测试服务。   (十一)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   持续深化国有能源企业改革,完善油气和电力主体多元的市场化体系,增强市场活力和市场竞争力,转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做优做强,提高能源供应质量和效率。加快油气交易平台建设,完善电力市场交易平台。推动新能源基地配套布局天然气、抽水蓄能等调峰电厂,提高发电稳定性。开展化石能源产品质量达标行动,完善煤炭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强油气管网、电网接入公平性监管,加强煤炭质量监测和抽查管理。加快建设排污权、碳交易市场,实现化石能源外部成本内部化。实施能源生产安全保障行动。   (十二)能源标准完善和升级行动。   在建筑建材、车用燃油、汽车排放、家用电器、商品煤、燃煤锅炉等方面,制修订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标准。在太阳能发电、核电安全、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方面,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前沿性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超前部署创新领域标准研究。建立标准及时更新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加强标准执行,严格监督考核,完善奖惩制度。   (十三)“一带一路”能源合作行动。   陆上依托国际大通道,以沿线中心城市为支撑,以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推动能源投资和贸易;海上以重点港口为节点,畅通能源输送通道。联合开发水能、光伏、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资源,打造清洁能源合作样板。实施低碳示范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及人员培训合作项目。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战略目标全面实现   推进能源革命,必须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规划体系,协调重大关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稳妥推进,保障能源革命阶段性任务和整体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明确实施责任主体。   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深入理解加快推动能源革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负起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与战略要求相衔接的规划体系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二)强化规划指导作用。   制定或修订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要体现能源革命战略意图。依据本战略制定能源分行业、分区域以及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注重能源规划和年度计划相衔接。处理好整体与局部、长远与近期之间的关系。完善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提升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约束力,在规划体系中分解落实能源战略任务和目标,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评估考核机制,保障规划有效落实。   (三)完善政策措施保障。   促进能源政策与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环保、产业等相关政策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连贯统一,提高政策综合效力。加强制度配套,将能源消费“双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建设与之相配套。严格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大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力度,更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四)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对战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建立战略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长期监测、滚动调整、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战略贯彻落实的全过程,提高战略推进、独立监督、科学管理、民主决策的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能源革命战略宣传,加强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和教育普及,准确阐述战略的革命思想,把“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理念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宣传教育加以推广、弘扬。注重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传递有利于加快能源革命的好声音和正能量,积极营造浓厚、持久的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社会共识和自觉意识,不断把能源革命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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