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推进,环境压力不断增大,环境问题开始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并正式将“绿色”确定为我国经济社会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绿色金融发展的黄金时期正式到来。
绿色发展与绿色金融密不可分。一方面,绿色发展离不开绿色金融的支持;而另一方面,绿色发展过程中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也为绿色金融提供了潜在的市场需求。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在过去一段时间中,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实践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为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为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之后,我国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制度逐渐完善丰富,出台速度明显加快。2012年银监会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对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进行引导性监管。2013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银监会出台绿色信贷统计制度;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银监会发布《能效信贷指引》。12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正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为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产业开辟了债务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同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还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这是我国第一份关于绿色债券界定与分类的文件,将为绿色债券审批与注册、第三方绿色债券评估、绿色债券评级和相关信息披露提供参考依据。近两年,各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出台各种支持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的政策,引导和促进本地区民间资本更好地投资绿色产业,推动绿色金融的普及和发展。
总体上看,在政策的积极引导和商业银行的持续努力下,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实践取得了初步的成果。截至2015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已达8.08万亿元,其中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7.0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6.42%,占各项贷款余额的9.68%,贷款所支持项目预计可节约标准煤2.21亿吨,节约水7.56亿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5.5亿吨、二氧化硫484.96万吨。2015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绿色信贷指引,开展绿色金融培训,严控“两高一剩”行业信贷,大力支持垃圾处理、风电、水电、光伏等清洁能源行业发展。截至2015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1.8万亿元,部分银行“两高一剩”贷款余额连续两年为0,节能环保贷款余额2.32万亿元,共计支持2.31万个节能环保项目。绿色信贷对推动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绿色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与商业银行的开拓与创新分不开。这点上,兴业银行是个典型。早在10年前就开始做绿色金融业务,也是我国最早加入赤道原则的银行,从无到有,由点及面,在绿色金融领域创新不断,在理念和产品上一直引领同业,并随着综合化、集团化经营提速,将绿色金融上升为集团战略性业务加速推进。该行具备国内最大的绿色金融专业团队,形成涵盖绿色融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基金、绿色投资、绿色消费等在内的集团化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多兵种作战”实力不可小觑。
中国工商银行则按照环境和社会风险信息,建立了公司贷款的绿色分类体系,该体系分为四级(环境友好类、环境合格类、环境观察类和环境整改类等)十二类。按照贷款的“绿色”程度更有效地引导银行的信贷投向。还有一些商业银行也开始发力绿色金融。
近期举行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更是将绿色金融写入会议公报,并在中国倡导下在G20成立绿色金融研究小组,中国金融机构已经成为国际绿色金融规则的重要参与者。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资源配置的枢纽,“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地离不开绿色金融体系的完善。对商业银行而言,发展绿色金融不仅是支持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一个重要责任,也是银行自身抓住发展机遇,促进和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实现自身资产结构优化的需要,在未来有着极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对监管机构而言,需要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激励力度,建议考虑向商业银行提供再贷款,鼓励银行扩大绿色信贷规模,实行比较优惠的风险权重和资本监管要求。同时,鼓励开展绿色资产流转特别是证券化,扩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面和规模,鼓励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绿色产业基金,以更加灵活的方式推动绿色金融项目落地。通过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促进中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作者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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