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和《湖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提出从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压减粗钢产能299万吨,通过3到5年的努力,压减煤炭产能800万吨。
计划关闭退出煤矿80处
根据方案,湖北计划从今年开始,通过3-5年的努力,全省压减煤炭产能800万吨;关闭退出煤矿80处,力争100处;妥善安置职工15429人。其中,今年压减产能400万吨;2017年压减产能200万吨;2018年压减产能200万吨。
其中,主要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比如产能小于9万吨/年的煤矿;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生产或建设煤矿;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等。
同时,从今年起,3年内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已核准的改造项目超过3年仍未开工建设的不再作为在建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已开工建设的改造项目在全省化解过剩产能中平衡。机械化改造新增的产能,一律在本地实行减量置换。
为此,配套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比如,对关闭煤矿实行产业转型的,依法在土地、金融、税费、县域发展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其中,煤炭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对用地手续完备的腾让土地,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记者 周舜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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