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浙江省经信委和浙江省统计局发布《2015年浙江省能源与利用状况》(白皮书),并通报全省节能降耗工作情况。
一、能源生产与供应
2015年,浙江省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为2133万吨标准煤(等价值),比上年增长37.3%。净调入和进口能源18680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9.8%。全省一次能源自产率为5.3%(当量值)。
(一)一次能源
煤炭、原油和天然气:共调入和进口煤炭13799万吨,比上年下降0.3%。调入和进口原油2909万吨,比上年增长5.3%。调入天然气78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2.0%,净增加供应量1.5亿立方米。
核能与水能:全省核电装机容量657.4万千瓦,比上年增长19.9%,年发电量496亿千瓦时,占全省总发电量的16.5%。水电装机容量694万千瓦(不含抽水蓄能机组),比上年增长1.0%,年发电量201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4.2%。
风能、太阳能:全省建成投产风力发电装机容量104.2万千瓦,比上年增长42.7%,发电量16.4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26.2%。至2015年底,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64万千瓦,比上年增长约2.3倍。
(二)二次能源
电力生产与供应:全省电力总装机容量8158万千瓦,比上年增长10.1%。淘汰小火电(小油机)30.9万千瓦。全省6000千瓦以上发电机组发电量2904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8%。全年从外省净调入电量543亿千瓦时。
热电联产:全省供热机组装机容量943万千瓦,约占全省电力总装机容量11.6%。年发电量214亿千瓦时,比上年降低0.9%;年集中供热量3.6亿吉焦,比上年增长0.8%。
原油加工生产:全省加工原油2847万吨,比上年增长4.2%。生产各类成品油及石油制品3181万吨,比上年增长3.0%。
二、能源消费
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19610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4.2%。全社会电力消费总量3554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4%。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中,第一产业占2.1%;第二产业占69.5%,其中,工业占67.3%;第三产业占17.2%;生活用能占11.2%。
全省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52.4%,比上年下降2.0个百分点;石油占22.4%,比上年上升0.6个百分点;天然气占4.9%,与上年基本持平;水、核、风电占10.9%,比上年上升2.6个百分点;其他能源品种占9.4%,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
三、能源利用状况
(一)单位GDP能耗(电耗)水平
全省万元GDP能耗0.48吨标准煤(按2010价格计算,以下同),比上年下降3.5%。其中,第一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0.28吨标准煤,与上年基本持平。第二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0.68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2.3%。其中,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0.75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1.8%。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0.17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3.3%。万元GDP电耗866千瓦时,比上年下降6.1%。11个市均完成年度及“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能源经济效益
每千克标准煤产出GDP20.9元(按2010价格计算,以下同),比上年上升3.6%。其中,第一产业每千克标准煤产出35.2元,与上年基本持平。第二产业每千克标准煤产出14.7元,比上年上升2.3%。工业每千克标准煤产出13.4元,比上年上升1.8%。第三产业每千克标准煤产出58.0元,比上年上升3.5%。每千瓦时电力产出GDP11.55元,比上年上升6.5%。
(三)人均能源消费水平
全省人均能源消费3.5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3.6%。其中,人均生活用能397千克标准煤,比上年增长6.6%。人均用电 6416千瓦时,比上年增长0.8%。其中,人均生活用电801千瓦时,比上年增长4.8%。
四、重点用能行业能源利用状况
“十二五”期间,全省重点监测的36项主要耗能产品中,可比的29项产品的单位能耗均下降。炼油、火电(热电)、钢铁、水泥、玻璃等一批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水平处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全省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厂发电标准煤耗和供电标准煤耗分别为284克标准煤/千瓦时和298克标准煤/千瓦时,均比上年下降1克标准煤/千瓦时。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3.3%,高于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平均降幅1.1个百分点。
五、“十二五”节能工作主要成效
“十二五”以来,我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目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节能技术进步,加强节能监督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狠抓各项节能措施落实,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节能降耗工作成效显著。
1.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至2015年,全省万元GDP能耗0.48吨标准煤(2010价),累计下降20.7%,能效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全省能源利用效率42.3%左右,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全省共实现节能量约4800万吨标煤以上。
2.能源消费结构趋低碳化。至2015年,煤炭、石油占全省能源消费比重为74.8%,累计下降8.6个百分点,其中温室气体排放系数较高的煤炭消费占比累计下降8.9个百分点,达到52.4%。天然气和水、核、风电等清洁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比重为15.8%,累计上升4.6个百分点。
我省煤炭,天然气及水、核、风电清洁能源比重变化趋势
3.节能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实行了单位GDP能耗、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红黄绿预警制度,对年综合能耗万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建立了在线监测系统。实施了区域能源消费“双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完善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建立了用能预算化管理制度。
4.能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迈出关键一步。全面推行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出、单位能耗产出、单位用水产出、单位排放产出等指标为核心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制度。出台了推进我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企业初始用能权确权,在全国率先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5.重点领域节能合力作用进一步凸显。工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3.8%;火电、水泥、炼油等22项单位综合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建筑领域,建成节能建筑5.3亿平方米,其中绿色建筑2.4亿平方米;每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891万平方米。交通领域,大容量、高效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规划在建总里程375.6公里,已建成82公里;全省内河和沿海船舶平均吨位年均增速15.6%;全省智慧交通建设成效明显,高速公路收费ETC覆盖率达100%;公交车、出租车中节能环保型车辆占比分别为27%、46%。公共机构领域,创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01家,其中国家级83家。
6.节能基础能力进一步夯实。制定了《浙江省实施〈节能法〉办法》《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一批节能法规、规章,编制发布了《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能效指南》,颁布实施了54项节能地方标准,其中强制性节能标准41项,形成了具有我省特色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节能监察体系不断完善,节能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新建县级能源监察机构25家,省市县三级能源监察机构总数达到88家,年综合能耗百万吨标煤以上的县(市、区)实现了全覆盖。
纵观“十二五”,我省节能工作出现了四个显著变化:
一是能耗总量增速下降。2011~2015年,浙江全社会能耗比上年分别增长5.7%、1.4%、4.1%、1.0%和4.2%,5年平均增长3.3%,增速比“十一五”时期回落3.7个百分点,比GDP增速低4.9个百分点。
二是工业发挥节能主战场作用。工业是我省国民经济中最大用能部门,工业领域科学发展和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深入,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通过实施“万吨千家节能行动”、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技改项目、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等措施,发挥工业节能主战场作用。“十二五”时期浙江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3.7%,比单位GDP能耗降幅高约3.0个百分点。
三是结构节能贡献率提高。“十二五”时期,服务业加快发展,第二产业比重下降,产业结构优化,对全社会节能的贡献率约8%,其中2015年结构节能贡献率高达36.8%。同时,通过严控两高行业发展,着力推进工业结构转型升级,工业内部行业结构持续优化促进了节能。2015年工业结构节能贡献率约18%。
四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用显现。我省从2015年开始,实施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重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成为“去产能”的重点领域,节能成效明显,主要高耗能行业能耗总量和单耗水平双下降。如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能耗累计下降12.0%,单位增加值能耗降幅高达34.3%;黑色金属冶炼业产品结构明显改善,行业能耗与2010年持平,但单位增加值能耗降幅高达27.3%。
六、“十三五”节能工作重点
“十三五”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我国经济“三期叠加”阶段性变化与浙江经济转型升级形成历史性交汇时期。我省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切实强化能源“双控”工作,着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有效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着力加强能源消费需求侧管理,深入实施燃煤电厂能效提升、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和变压器能效提升、绿色照明、绿色数据中心六大节能工程,坚持走节能、低碳、循环、绿色发展之路,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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