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诸多市民反映不懂“为什么一旦自家用电超过第一阶梯用电量,以后每个月电费就都按第二阶梯电价计算”,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来到兴城市供电公司一探究竟。在此处,记者了解到,依据辽宁省物价局印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兴城市从2012年7月起,居民阶梯电价计费周期按年度执行,即居民用电户仍按月抄表并计算电费,当累积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后,便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据了解,阶梯电价级数仍为三档,每户一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千瓦时及以内的部分(每户月均用电量180千瓦时×12个月),按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用电量累计高于2160千瓦时,不超过3360千瓦时的部分,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用电量累计超过3360千瓦时(每户月均用电量280千瓦时×12个月),在3361千瓦时及以上的按第三档电价执行。例如,某户家庭8月份累计用电量达到了2160千瓦时,那么,该用户8月以后用电超过2160千瓦时的部分,均按照第二阶梯标准计算,直到超过3360千瓦时后,超出的部分按照第三阶梯标准计算。
据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阶梯电价计费周期按年度执行,有利于居民用户在一个年度内自行调剂用电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季节差异导致不同月份用电量不同所带来的矛盾,保证居民充分使用第一、二档电量,降低电费支出,减轻居民生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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