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及个人在自有车库、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近日出台的《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对汽车充电桩建设进一步规范。
《办法》明确,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会同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其中,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单位停车场以及规模达到100个(含100个)以上车位的商业性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潇湘晨报记者 梁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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