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根据快递企业购车置换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增加,力争把原特区内所有运送快递的电动(机动)三轮车置换成新能源电动货车和两轮备案电动自行车,促进快递业转型升级。这是18日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回复“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载客”的代表建议中获悉的。
去年涉电交通事故造成逾百人死亡
今年两会期间,深圳近60名人大代表都提交建议,呼吁加强“禁摩限电”。此建议得到深圳市公安局的回应,表示“市民对摩托车、电动车乱象的意见很大,去年涉及‘禁摩限电’的投诉有1500多宗,占所有交通类投诉的65%”。
该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深圳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共造成人员死亡114人,占总死亡人数431人的26.45%。2016年一季度,全市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共造成人员死亡27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4.77%;造成51人受伤,占总受伤人数211人的24.17%。而在原特区外的部分区域,此类情况更为突出,甚至五六成的伤亡事故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三轮车。
“目前电动(机动车)三轮车的生产,没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深圳路面上存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违规生产的电动(机动)三轮车均属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没有合法资质,也无法上牌规范管理。”该局称,这些车行驶速度快,并大量行驶在人行道上,甚至违法驶入机动车道。由于无法上牌、未购买保险、未纳入管理,一旦发生事故,赔偿、医治费用等问题,不但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伤害,也给使用人、快递企业造成困扰。
深圳拟推“涉电事故连带追责”
该局称,2013年以来,交警支队会同各部门持续开展“禁摩限电”整治,近4年已查扣100多万辆摩托车、电动车,但全市涉摩涉电交通乱象依然存在。“特别是近一年还出现了电动(机动)三轮车明显增多的新情况,部分聚集区域,三轮电动车的占比高达10%以上,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为此,该局在严查违法销售超标电动车的同时,拟推进涉电事故连带追责,“即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明确告知受害者权利义务,引导受害者向‘超标’车生产、销售者索赔”。“依照《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受害者可以将车辆的生产、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依法索赔。”
另一方面,“禁摩限电”整治曾引发对电动车行业、快递业等行业的争议。目前深圳对邮政、快递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单位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备案制,经统一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根据行业不同分为三种颜色),纳入管理,允许上路行驶、不限行。“备案车辆达到4.3万辆,其中快递业近1.8万辆(含最新增加的5000辆配额),占所有备案车辆总数的41%。”
“下一步,交警支队将写请示报市禁摩限电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市市场监管委、市交委、市发改委等部门,及3至5家快递企业成立市快递业末端配送专题调研组,考察调研国内其他城市快递业电动(机动)三轮车及新能源微型电动货车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规范深圳快递业末端配送使用车辆。同时,结合目前国家推广新能源汽车以及深圳快递企业在原特区内逐步购买或租赁新能源微型电动货车来替代电动(机动)三轮车的实际情况,建议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相关优惠及补贴政策。”(记者/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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