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于8月16日就《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此次是国家发改委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继2012年在两广地区试点天然气价格改革以来,首次尝试实施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改革。此举进一步加强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监管,提高了价格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天然气行业的健康发展。
安迅思分析认为,这是我国“十三五”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跨出的关键一步,也是重要的实践步骤,这为未来“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市场化改革模式,提供了必要的管网基础设施公平开放条件。
但是,本次《管理方法》只针对跨省管网,不针对省内管网。但是,行业人士普遍认为,主干管网改革是省内管网改革的前奏和试点,而天然气管网的整体改革或将由此拉开序幕。
跨省管网定价规范先行 省内管网或跟随
从《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来看,该文件所称天然气管道,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输气管道,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短途输气管道、油气田内部的矿场集输管道、海底管道和城镇燃气配气管网。
而据安迅思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现有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输气管道所属企业主要有中石油、中石化及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且我国当前天然气长输管道的总里程约7万公里,其中中石油旗下管道总里程近5万公里,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另据安迅思观察,我国油气田周边的外输管线基本由油气田企业自身运营管理,且多为直供的管线,为油气田周边的大型直供用户及城市燃气供气。而跨省市长输管道管理体制则主要分为三类:一、同一个管道公司管辖多条管道;二、单条管道对应单个管道公司;三、大型长输管道鉴于总里程过长,且途径城市数量众多,因此为分段管理,归属不同的管输企业管辖。
综上来看,拟出台的《管理办法》主要对中石油、中石化等主干管网进行运输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而其他省网公司则不在影响范围内。但是,业内人士也纷纷表示,虽然省内管网本次不在影响范围内,但未来这些规范可能也会逐步推进到省网,但各地省网有一定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因此规范也可能因地制宜。
《管理办法》中同时提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或参照本办法,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管输定价更为细化 有据可依
从《管理办法》定价机制及监管对象来看,与现行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方式相比,调整了价格监管对象,不再以单条管道为监管对象,对每条管道单独定价,而是以管道运输企业为监管对象,区分不同企业定价。
同时,明确了新的定价方法,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在核定准许成本的基础上,通过监管管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收益,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进而核定管道运输价格。道运输价格具体核算方式如下:
管道运输企业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本公司管道运价率,以及天然气入口与出口(以城市为单位)的运输距离,测算确定本公司不同管道的具体运输价格,并形成本公司管道运输具体价格表。
具体计算公式
准许收益率=管道负荷率(实际输气量/设计输气能力)*8%,管道负荷率不低于75%时
管道运价率=年度准许收入/年度总周转量
总周转量为管道运输企业拥有的所有天然气管道周转量之和
单条管道周转量=管道实际运输气量×平均运输距离
管道实际运输气量为出口气量或委托运输气量
分析认为,我国原有的天然气管输价格定价机制实行“老线老价、新线新价”的管理办法。“老线”主要是油气田周边管线,执行国家统一运价率;“新线”为长输管线,实行一线一价政策。因此,倘若以管输企业为监管对象,不再对每条管道单独定价,对于“新线”而言,如果同一条管线不同段归属不同企业,则会出现不同的运费定价标准。
以中石油为例,其运营管理西气东输系统的管输企业有东部管道、管道联合及西北联合三家管道运输企业。目前西气东输一、二、三线的管线资产就是由东部管道、管道联合及西北联合三家公司分区域、分线路地进行管理运营。
按照新的定价机制测算出来的管输价格较之前偏高还是偏低,目前尚未获得具体的测算结果,暂时未可知。但是对于新成立企业制定管道运输试行价格,原则上按照可行性研究包好的成本参数以及全投资收益率8%、经营期30年确定。
《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管道运输价格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如管道投资、运输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校核。这一规定则提高了天然气管输价格的调整频率,对于相关要素变化可及时作出对应的调整,使定价更为贴合实际。
表1. 执行国家统一运价的管输运价(原天然气管输定价机制)
数据来源:国家计委1997年3月14日计电〔97〕34号
表2. 主要执行一线一价政策的管输价格(原天然气管输定价机制)
数据来源:安迅思汇总整理
整体来看,新的长输天然气管输定价机制更加科学合理,且更为细化。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至于具体的管输运价计算方式,仍有待明确更为具体的细节,目前单从《管理办法》给出的内容来看,仍然存在一些困惑。
例如某行业资深人士就向安迅思表示:“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气量、周转量具体由谁来测算?另外,现在长输管网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且气源多样化。同时,为了节约成本,很多长输管道的一些设备是公用的,同一条管道一般会有多个气源且入气口分布在不同的地方,对于管道运输企业而言,就目前的技术设备条件而言,在气源混输后,具体的输送方向及输送量很难计算清楚。针对这一现象是否会给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分析认为,对于新方案中的问题和细节,可以进一步通过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反馈。但是,未来发改委或将不断对细节进行完善,而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也离不开业者的参与和献计献策。
天然气管网运销业务分离 或成趋势
《管理办法》中指出,经营管道运输业务的企业原则上应将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目前生产、运输、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企业暂不能实现业务分离的,应当实现管道运输业务财务核算独立。
某行业资深人士告诉安迅思:“其实目前国内的管道输送企业一直在做这方面的工作。以中石油为例,就专门成立了天然气结算中心,归口管理所有的天然气销售业务,目前已经基本实现管输业务财务核算独立。”
分析认为,管道运输业务财务核算独立有利于国家对管道运营成本进行更加精准监管,从而合理制定运价率。但至于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尤其是运输业务与天然气销售业务分离短期内要实现则较为困难,而我国长输天然气管道目前基本多是实行运销一体化经营。
某近中石化人士说,由于我国长输管道里程一般较长,且投资成本巨大,投资回收周期偏长。而运销一体化经营利于分担管道建设运营成本,如果单纯以管输业务为盈利点,那么管道的投资回收情况则并不乐观。而在我国天然气管道铺设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管道投资企业继续投建新的长输管道的经济性势必受到影响。
而且,目前长输天然气管输企业运营管理与天然气销售人员归属同一家公司,倘若实现运销业务分离,对应组织架构的调整、及人员的安排等都需要时间去理顺。
因而,整体来看,当前情况下,我国天然气长输管网要实现运销业务分离,还需做好多项前期准备工作。但是,长输天然气管输企业的运销分离,将在更大程度上推进管网的公平公开使用,也更有利于对于富余容量的监管和对第三方的使用。
分析认为,《管理办法》和《监审办法》的出台,是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基础,虽然在实践过程中或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但其对行业的意义深远。而未来我国管网的公平公开使用以及管网运费的公平制定,则需要更多监管细则的落地和支撑,以不断深化和完善管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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