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周二(8月2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原油加工企业申报使用进口原油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原油加工企业申报使用进口原油工作做出进一步规范,表示坚决淘汰落后炼油产能,没有关停、拆除落后装置的不允许使用进口原油。
发改委称,没有按要求淘汰足够规模落后能力的加工企业,严格控制用油数量;承诺淘汰等事项没有在规定时间兑现的,扣减用油数量或取消用油资质。
事实上,发改委去年2月曾发布《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经确认符合条件并履行相应义务的相关企业,可使用进口原油。该文件旨在规范有序确定新增进口原油使用企业及用油数量,促进炼油行业淘汰落后、结构调整及产业升级。
在此次最新发布的《通知》中,发改委表示将严格执行各项申报条件,坚持统一标准,做到先后一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一致、大企业和小企业一致、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一致。
发改委表示,申报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得用油资质的停止其使用进口原油,并按规定纳入企业不良征信记录。
同时,发改委指出,杜绝盲目扩建炼油能力,在解决现有企业原油使用问题的同时,从项目布局、工艺水平、产品质量、能源消耗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规范行业发展,采取可核查、可追究责任的措施,避免再发生违规产能边淘汰、边建设和盲目扩张的问题。
对于偷逃税等行为,尤其是新增用油企业存在偷逃税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改委表示将把其纳入黑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其使用进口原油6-12月,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或再次偷逃税的,取消进口原油使用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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