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23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定位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试验区是承担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试验的综合性平台,主要是鼓励发挥地方首创精神,就一些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的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开展先行先试。
一是有利于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目前缺乏具体案例和经验借鉴,难度较大、需要试点试验的制度,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主体功能区制度、“多规合一”等。
二是有利于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资源环境问题的制度,如生态环境监管机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
三是有利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绿色产品的制度,如生态保护与修复投入和科技支撑保障机制,绿色金融体系等。
四是有利于实现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如资源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等。
五是有利于体现地方首创精神的制度,即试验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提出、对其他区域具有借鉴意义、试验完善后可推广到全国的相关制度。
问:为什么选择福建、江西、贵州作为第一批试验区,今后试验区布局如何考虑?
答:意见提出在福建省、江西省、贵州省设立试验区,一是三省均为生态环境基础较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地区;二是三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利于探索不同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模式。
试验区不搞评比授牌、不搞政策洼地,数量将从严控制,务求改革实效。今后将根据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和试验任务需要,适时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验区建设。
问:对于规范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意见怎样安排?
答:目前存在着各类生态文明试点过多过散、重复交叉等问题。意见规定:
一是整合资源集中开展试点试验,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署开展的各类专项试点,优先放在试验区进行,统筹推进,加强衔接。
二是严格规范其他各类试点示范,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不再自行设立、批复冠以“生态文明”字样的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到期一律结束,不再延期,最迟不晚于2020年结束。
问:福建方案的亮点有哪些?
答:一是找准定位。将福建实际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需求相结合,确定了福建试验区的4个定位,即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的先导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示范区、绿色发展评价导向的实践区。
二是明确目标。提出了2017年和2020年试验区的制度建设目标,以及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各项目标。
三是大胆突破。选取难度大、确需先行试验探索的制度,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环境治理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等6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
四是特色鲜明。充分发挥福建首创精神,开展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试验,如继续推广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对接机制,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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