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记者从贵州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新闻发布会获悉,贵州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完善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定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生活用电量连年递增,使得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分档电量覆盖率从2012年政策制定时的80%降为现在的74%,现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电量分档标准已不适应居民用电基本需求。
此次居民阶梯电价年度电量分档标准调整:第一档电量从原来的2200(含)度以内提高到3000(含)度以内;第二档电量从原来的2200-4000(含)度提高到3000-4700(含)度;超过4700度以上的用电量为第三档电量。
各档电量电价仍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水平执行,即第一档电量电价为每度0.4556元;第二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上调5分,即每度0.5056元;第三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上调0.3元,即每度0.7556元。
此外,继续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家庭用电设置每户每年120度的免费电量。
电费计算:9月1日前累计用电量按原价格计算
2016年9月1日前的累计用电量,仍然按照原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格〔2013〕325号)规定的年度电量分档及电价标准实行阶梯加价,累计用电量已超过第二档或第三档电量分档标准征收的加价电费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不再清算。
2016年9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年度分档电量,当年累计电量(含9月1日前用电量)对照调整后的年度电量分档标准实行阶梯加价,相应计算电费。
例如:9月1日前累计用电量是2500度,按照电力体制改革老政策超过第一档阶梯2200度,超过的300度按照第二档电价0.5056执行加价。9月1日后的第一个抄表周期累计用电量为2900度,按照新的年度电量分档标准未超过第一档阶梯(3000度),当月用电400度(2900-2500)按照第一档电价0.4556元缴纳电费,但9月1日前已经执行加价的300度阶梯加价不再清退。
三大利好:平均每年每户电费支出减少约78元
“从居民用户的角度来说,此次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完善,主要有三大利好。”省发改委副主任徐元志介绍。
1、贵州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完善后,第一档电量覆盖率将从现在的74%提高到82%,82%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不用承担阶梯加价,意味着居民阶梯电价基本电量所覆盖的家庭用户数更为广泛,居民用电基本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2、此次完善后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量分档标准提高了800度,增幅为36.4%,折算成月度来看,第一档电量从月均183度提高到月均250度,每月提高67度。第二档电量分档标准提高了700度,增幅为17.5%,折算成月度来看,第二档电量从月均333度提高到月均392度,每月提高59度。从全国范围来看,此次完善后我省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量分档标准已处于全国前列。
3、此次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大幅提高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电量分档标准,并且电价标准不作调整,能够有效减少居民用电电费支出。按照2015年贵州省一户一表居民用电情况测算,全省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电费支出共计减少约2.15亿元,原本需要支付加价电费的273万户居民用户平均每年每户电费支出减少约78元。